【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聆訊一名外籍醫生WalkerBrainFollet(圖),就衞生署在07年突擊搜查其診所時,發現他未有為管有的危險藥物作完備的登記及紀錄,違反《危險藥物條例》規定。醫委會昨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分別判罰在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及兩個月,兩項罰則同期執行。
包括美沙酮等藥品
東區法院在去年8月完成審理Walker的案件,被指違反十項《危險藥物條例》規定的他,當時合共罰款20,000元。醫委會昨日就個案的紀律進行研訊,調查是否涉及專業失德情況。現正於澳洲工作的Walker日前特地返港出席聆訊。
在聆訊上,Walker先後出示由同業及病人撰寫的求情信,並證明未有非法出售未經紀錄的危險藥品。醫委會在考慮所有情況後,指他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未有為診所的危險藥品作登記及紀錄,當中包括美沙酮等藥品,裁定他罪成。由於他在聆訊期間承認疏忽及抱合作態度,故兩項罪名分別輕判在醫生名冊除名一個月及兩個月,兩項罰則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