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落馬洲六死車禍,涉嫌酒精含量超標6倍駕駛肇禍的貨車司機,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被改控6項誤殺及6項交替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將轉往高等法院審理,最高可判囚終身。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作初級偵訊,被告續准保釋。有死者家屬斥責他,要求賠命,但被告沒再道歉。
死者家屬尾隨被告大罵
41歲被告羅少權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控方昨改控12項罪名,其中的誤殺罪,指他今年1月23日,在青山公路洲頭段,誤殺的士司機余日興及車上5名紮鐵工人湯偉明、張榆霖、周勝有、馮志偉及曾鳴;交替控罪則指被告危險駕駛一輛中型貨車,導致上述6人死亡。
根據現行法例,誤殺罪成可判囚終身,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則僅可判監10年。
醉駕殺人控以誤殺罪,在港早有先例。1983年,富商邱德根的兒子邱達成醉駕衝警察路障,撞死警員,最終因誤殺罪囚4年。
控方昨表示,鑑於已改控誤殺罪,要求將保釋金提高一倍,但辯方指被告無力付額外保金。署任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最後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候訊,但不准離境。
二十多名死者家屬昨到庭旁聽。有親友不滿地說:「誤殺都可以擔保,有冇搞錯!」眾人並紛紛拉起帶來的橫額抗議。
被告離開法院時,沒再向死者家屬道歉。有部份親友尾隨他責罵「賠番阿哥」、「一世唔會原諒你」、「6個人追住你」、「阿仔認住佢殺人兇手」等等,但被告無理會,獨自離去。
案件編號:FLCC27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