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兩岸兩會簽署的一項重要文件是《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協議確定兩岸在打擊刑事和經濟犯罪,以及貪污瀆職、恐怖活動等方面進行合作,令兩岸司法互助取得重大進展。台灣法務部指,今後中國大陸將不再是台灣犯罪者的天堂。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的重點,包括打擊各類型犯罪、偵查合作、資訊交換、人犯遣返等,建立常態化合作平台,建構民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協議中明定包括殺人、搶劫、綁架、走私、販毒、劫機、劫船、恐怖活動等社會重大案件,及貪瀆、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等經濟犯罪都在其列,兩岸將共同打擊上述犯罪活動。
台灣調查局的資料顯示,目前可能在中國大陸的台灣通緝犯,包括陳由豪、前理律法律事務所法務人員劉偉杰、前高雄市長王玉雲、前立委王志雄、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前立法院長劉松藩等至少84人。陳由豪因掏空東帝士案債留台灣,目前轉往大陸投資。根據協議,這些在逃犯都可望遭遣返台灣。此前,兩岸是根據1990年9月簽署的《金門協議》,透過兩岸的民間組織紅十字會遣返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
比照台美互助模式
台灣檢察高層指,兩岸司法互助架構是比照台美司法互助模式。法務部指,當局將協調台方司法機關盡快與對岸公安、檢察、法院及司法部門展開事務性工作會談,確定合作架構、流程及細則。台灣警察大學副教授葉毓蘭亦認為,兩岸警方交流可將打擊犯罪觸覺擴及港、澳等兩岸四地的華人圈。
由於過去台灣尋求與其他國家司法互助,常因中國大陸干預而事倍功半,如今台已與美、中完成司法互助,下一步尋求與日本、歐盟簽署類似協議應可審慎樂觀。
台灣《蘋果日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