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港台9.3萬判服務令陳敬創呈書面上訴

呃港台9.3萬判服務令
陳敬創呈書面上訴

【本報訊】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40歲),去年被裁定詐騙港台9.3萬元罪成,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他昨日沒有律師代表親自上訴,呈交書面上訴理據,指以9A表格申領節目開支是獲上司指示及默許,沒有懷疑過不合法,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動機,上訴庭押後判決。陳敬創在散庭後表示,會抱平常心面對結果。
主控官指出,60年代警員貪污猖獗,也不代表貪污是合法。陳敬創被裁定十項代理人意圖騙主事人而使用文書,以及兩項串謀詐騙罪成。控罪指他於01年2月至02年2月製作《晨光第一線》時,曾經墊支報紙及嘉賓茶點費,遂以9A表格指其母王玉芳曾撰寫稿領回41,300元費用。另為主持人彭晴申領的士費,串同彭晴以彭母名義申領49,600元費用,以及串謀前港台助理廖倩怡支取《春風伴我行》的3,000元演出酬勞。
案件編號:CACC2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