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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黃先生希望了解怎樣為僱員安排休息日,以及休息日是否有薪。此外,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他應如何作補償。
須在30日內補假
根據《僱傭條例》,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休息日由僱主指定。如屬固定性質,僱主只須一次過將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如屬非固定休息日,僱主須在每月開始前將該月內各休息日的安排通知僱員。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僱傭條例》並無就休息日薪酬作規定,休息日有沒有薪酬,以及薪酬如何計算,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除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如僱員因上述情況在休息日工作,僱主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
僱員若自願,可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受僱於工業界的18歲以下青年除外),在這情況下,僱主應補假或是以金錢補償給僱員,須按僱傭合約的條文安排,如僱傭合約並無列明,則僱主應預先與僱員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