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子女在家母判感化

獨留子女在家母判感化

【本報訊】一名失婚婦人為陪伴男友,給予一對8歲及10歲子女130元買食物,獨留他們在天水圍天恩邨家中四日,小姊弟因缺課多日,學校家訪時揭發。婦人早前承認兩項虐兒罪,屯門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郭偉健表示,考慮被告並非經常疏忽照顧子女,判處感化12個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

兩童由祖母照顧

律師求情稱,33歲朱姓被告因婚姻不快,精神及感情受傷害,事後已主動尋求精神治療,兩名小孩十分掛念母親,暫交由祖母照顧。
裁判官查得悉被告因抑鬱需強制留院,接受觀察及加藥治療,她至今已住院超過70日,遂判處感化。
案件編號:TMCC11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