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強積金草案今刊憲

09強積金草案今刊憲

【本報訊】《200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按建議,修例後僱員將可以每年一次、把他們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一筆過轉移至其自選的另一強積金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修例目的是促進市場有更大競爭,草案將在5月6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港府表示,目前僱員只可以在自己的「保留賬戶」選擇所喜愛的受託人,但現任僱主所選的受託人則不可以改變。修例將令僱員可以自由轉換受託人,預期修例落實後,全港約六成的強積金權益可以在不同受託人之間調動;此外,修例也會把「保留賬戶」改名為「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