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前日進行代號「禿鷹」行動打擊違法經營滙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行動,搜查全港多處地點,首次派探員喬裝顧客配合行動,共拘捕涉嫌違反有關法例的10名男女。
被捕6男4女(19至60歲),涉嫌未能向警方登記成為滙款代理人、未能核實顧客身份、未能記錄及備存交易詳情被捕,調查後全部獲准保釋候查。
該項代號「禿鷹」打擊違法經營滙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行動,於前日進行,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首次派出探員「放蛇」,到全港多間兌換店進行滙款及貨幣兌換後,拘捕上述涉嫌違法男女。
8000元以上須核顧客身份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須在成為滙款代理人或貨幣兌換商後一個月內,將一份載入紀錄冊的書面通知,送交警方毒品調查科總警司。以及如顧客親身進行港幣8,000元或以上(或等值的其他貨幣)的滙款交易或貨幣兌換交易,滙款代理人或貨幣兌換商的職員,必須核實顧客身份及記錄備存,為期最少6年。
上述法例自2000年生效以來,警方成功檢控109名未有向警方登記的滙款代理人或貨幣兌換商,以及147名未有備存交易紀錄的滙款代理人或貨幣兌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