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私有化上訴經過六日聆訊後,上訴庭瞬即作出裁決,三位主審法官昨日只用了8分鐘時間,以「三比零」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否決電盈私有化,判詞兩至三日後公佈。由原訟庭聆訊到上訴庭聆訊均列席的電盈小股東聞判後情緒高漲,散庭後即在庭外高呼「多謝法官主持公道」,又感謝傳媒連日報道「替我哋伸張正義」。記者:何凱兒、劉美儀、陳沛敏
李澤楷稱可能上訴終院
外界關注電盈大股東盈科拓展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路透社引述電盈主席李澤楷透過短訊回覆稱,"maybe"(可能)。接近李澤楷的消息人士透露,對判決非常失望,他又指,很多指控並不公平,重申私有化是真誠為股東創造價值,而盈拓將在研究完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電盈發表的聲明則指,正等待判詞,會在研究裁決理由後才進一步評論。聲明又指,原訟庭判決已列出明確的定論,因此對上訴庭裁決表示失望。
盈拓若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按例須在上訴庭頒發書面判詞起計28日內提出,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若獲上訴庭批准,便可直接到終審法院排期聆訊。法律界人士估計,除非特別情況,現時一般在終院排期審訊最少要等三個月。若上訴庭拒絕申請,盈拓仍可按例在28日內提出上訴,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若上訴委員會接納,同樣可批出許可受理,然後排期進行終審上訴。若盈拓決定不上訴,即私有化告吹,按例要一年後,才可重提新的私有化建議。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裁決反映公眾利益已獲適當保障,證監將繼續調查電盈私有化涉嫌操控投票及不當行為。他又稱,須待上訴庭發出判詞,澄清是次分拆股份的合法性,才決定跟進行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認為,判決反映證監已發揮監管功能,政府要等候判詞研究內容,再決定是否需要修訂《公司條例》堵塞漏洞。
休庭8分鐘閃電式裁決
前日第五日聆訊時,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已提出,此案的審理時間已遠超預期,有些需要三位法官審理的其他案件已因此押後,故他不能容許此案沒完沒了。昨日聆訊進行至下午4時10分,未完成陳詞的證監代表律師潘松輝請示法官需更多時間,羅傑志即請潘松輝繼續,指「無論幾多點,今日一定要完成審理」。潘於4時50分陳詞完畢,羅隨即宣佈休庭,並促請旁聽人士不要離開。4時58分,他便宣佈三位法官一致判證監上訴得直。
由於尚未下達判詞,外界很難揣測三名法官裁決的理據。不過,觀乎六日聆訊過程,三位主審法官的着眼點是電盈私有化的動機及過程是否對小股東公道。至於種票合法與否,似乎不是三位法官的最關心之處。
事件發展至今,焦點除了盈拓會否上訴終審,便是事件是否涉及刑事、須交由執法部門跟進。對此,有熟悉相關法例的執法人員認為「唔係冇可能」,其中一個方向是若涉及操控投票,當中會否涉及串謀詐騙。
此外,若證實參與種票者包括提出私有化方案的大股東,當中可能涉及虛假陳述,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也屬刑事罪行。不過,據了解,案件由廉署介入的可能性不大,因至今未有證據顯示,收受股票的經紀等作為代理人,有作出違法行為。
由滙豐銀行提供、支援盈拓私有化電盈的過渡期信貸,提取期限今日期滿。對於滙豐會否延長電盈的過渡貸款,該行發言人拒絕評論個別客戶事宜。不過,消息人士稱,截至昨晚,電盈尚未向滙豐正式提出貸款延期的要求。若電盈放棄上訴即私有化告吹,過渡期信貸便毋須啟動,隨即終止;若電盈決定終審上訴,並在信貸限期屆滿前,向滙豐要求延期,該行便要評估是否按原來條款繼續延長期限。
上訴庭法官連日金句
《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
‧電盈股價由逾120元到渣都冇,小股東的遭遇可悲(pathetic),餘生變得一無所有。
‧私有化後大股東派巨額股息給自己,淨賺20億元,是離譜的(outrageous)。
‧袁天凡不知秘書派投票表格,是匪夷所思(unbelievable)。
‧袁天凡與林孝華之間的通話,實在是連串奇妙的巧合
(aseriesofamazingcoincidence)。
《法官林文瀚》
‧電盈大股東做法,猶如收購舊樓九成業權後,迫走其他業主般,迫走(squeezeout)小股東,形同沒收(expropriation)他們的利益。
‧你只說私有化是讓小股東套現機會,但沒有理據,這好像只對他們說,時間到了,你們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