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前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澳門終審法院昨日裁定他再有24項受賄及洗黑錢罪名成立,加判監禁一年半及罰款24萬元。連同早前首輪貪案判罪監禁27年,合共最少監禁28年半。檢察院院長何超明早前透露,歐文龍巨貪案仍未終結,意味稍後會再加控罪。
合議庭主席岑浩輝昨在終審法院宣判,加判歐文龍監禁一年半,歐在庭上顯得木無表情。根據澳門現行刑事法規,最高判刑上限是30年。
仍有檢控行動
換句話說,就算澳門檢察院就歐案提出第三輪新控罪,並經終審法院定罪,頂多只能再額外判監一年半。
澳門終審法院昨日裁定,指歐文龍在第二輪的賄貪指控中,涉嫌收受建築商人林偉、陳連因、吳卓權等人提供的金錢和不動產利益。在個別換地、批地、土地改變用途等申請給予方便。
檢察院院長何超明早前出席本港廉政公署活動時,談及歐文龍巨貪案,在終審法院第二輪審訊後是否終結。他當時透露,歐案仍未畫上句號,意味仍會有新一輪檢控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