瞌睡兩秒奪命 司機危駕候懲

瞌睡兩秒奪命 司機危駕候懲

【本報訊】西九龍公路去年8月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名中型貨車司機駕車時,因倦極瞌睡兩秒,睜開眼時赫然發現有輛電單車在前方,收掣不及,撞向電單車,再將電單車推撞向前面一輛貨櫃車尾。剛考獲車牌十日的電單車新牌仔連人帶車捲進貨車底,當場死亡。肇事貨車司機昨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至下月5日判刑,其間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電單車新牌仔捲車底亡

現年31歲的被告曾浩邦,昨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30日,在西九龍公路奧海城一期對開路段,撞斃27歲事主鄺志恒。事主任職機場物流操作員,未婚,事發時剛考獲電單車牌10日。
被告過往曾有交通案底,他於01年因停牌後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被判社會服務令及停牌1年。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為倦極,閉眼兩秒肇禍。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意外後深感後悔,亦有受傷,再沒有駕車。
控方指,事發當日下午接近3時,事主駕着電單車駛至西九龍公路,沿慢線往九龍方向行駛。事主當時尾隨一輛重型貨櫃車,後方為被告駕駛的貨車。
當時,貨櫃車司機因前面交通擠塞收慢,後方隨即傳出刺耳的煞車聲。有其他駕車司機目睹,被告駕駛的貨車車軚冒出煞車的白煙,並撞向事主的電單車車尾,再將電單車推撞向前面的貨櫃車車尾,將事主連人帶車捲進車底。事主因身體多處受傷,當場死亡。
被告經呼氣測試,證實沒有喝酒,而其車速為每小時64公里,沒有超出每小時70公里的道路限制。被告警誡下稱,事發當日早上8時開工,至事發前他感到倦極,閉眼兩秒,睜眼時赫然看見事主所駕駛的電單車,而電單車已在他前方兩至三個車位。他即時煞車,還是避免不到車禍。
案件編號:DCCC2/09

去年8月30日,電單車新牌仔被連人帶車推撞入貨櫃車底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