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言論自由的曲解與謬用 - 李怡

蘋論:言論自由的曲解與謬用 - 李怡

成龍發表「中國人需要管的」反自由言論後,旅發局收到不少投訴,要求褫奪成龍的「香港旅遊大使身份」。旅發局主席田北俊說,成龍是國際級明星,其言論有影響力,但他認為外界應尊重言論自由。
對一個誣衊自由、侮慢自由、反對自由的人,應尊重他言論自由的權利嗎?尊重成龍的言論自由,尊重陳一諤的言論自由,尊重黎桂康、曹二寶的言論自由,這些說法都是對言論自由的曲解和謬用。
言論自由是指非擔任公職的一般人,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可自由討論,它的社會功能,照美國審判「五角大樓文件」一案大法官的說法,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因此,言論自由是賦予非公職人員討論公眾話題的權利。但對公職人員來說,因為他們手上有決策權力,可動輒採取行動干預公眾領域,因此,他們的言論自由是受到限制的。比如,財政司司長或金管局總裁,就不能像香港股評家那樣,評論股市的升跌,他們的言論自由理所當然地有所限制。
西方不少政要,往往因為講錯一句話,而要公開道歉,甚至要鞠躬下台。最近的例子,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在talkshow中自嘲他保齡球的球技很差,雖不斷練習,打出的成績仍「像特殊奧運之類」。他這玩笑有看低心智殘障者之嫌,他自覺失言後火速致電特殊奧委會主席TimothyShriver致歉,據Shriver說,奧巴馬「道歉的方式非常讓人感動」,「他說,他不是有意污辱心智殘障者,他真的不是要讓任何人難堪,或是有意傷害任何人。」
奧巴馬這句自嘲的話,普通人說出來無關痛癢,自有他的言論自由,但他是總統,說出來就要道歉。
成龍雖不是掌政治權力的人,但他是公眾人物,更兼他是香港旅遊大使,負有向外界宣傳香港的責任,如今他把向以高度自由稱譽國際的香港,說成因「太自由,所以很亂」,以旅遊大使之名銜踐踏了香港受讚賞的自由,他比奧巴馬的失言更應公開道歉,而且無資格擔任旅遊大使。田北俊以尊重言論自由來予以維護,是說不通的。
此外,所謂言論自由,主要是指公開批評掌權者的言論,「防止政府欺騙人民」。但成龍在博鰲論壇講的,卻是迎合掌權者的言論。「中國人是需要管的」,正符合中共掌權者的意識觀念。最近被報道及受到批評的曹二寶在《學習時報》的文章,正說明中共對「港人治港」不放心,一直以「另一支管治隊伍」來管管香港。成龍的「要管」論,與中共的「要管」論,可說若合符節。
與成龍事件相類似的,是陳一諤事件,陳也不願公開道歉,說他有言論自由。他同樣忘了自己的身份,是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因此他關於六四的言論,不能只視為個人言論,外界會認為這是代表港大同學的看法。他的言論塑造了港大學生的負面形象。
最近,泛民議員要求黎桂康、曹二寶到立會交代「十點協議」和「兩支管治隊伍」的說法,工聯會潘佩璆說這要求不尊重二人的言論自由。這種維護掌權者的言論自由的論調,同說要尊重成龍、陳一諤的言論自由一樣,是對言論自由的曲解和濫用。

若真正關心言論自由,應關注入境處就蘇錦樑名片事件,說要揪出洩密者的事。洩密者把蘇副局以名片代入息證明的事洩漏出去,儘管在職責上有不妥,但效果是「防止政府欺騙人民」。正如「五角大樓文件」案,艾斯伯格(DanielEllsberg)把越戰機密文件偷出去給《紐約時報》刊登一樣,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做法符合公眾利益。關心言論自由的人,應關注一旦入境處揪出洩密者,這人會否受到不應有的懲罰。
掌權者或公眾人物不應有普通人一般的言論自由,迎合掌權者的言論不是自由言論,而是無恥的諂言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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