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英伯爵為原作者莎劇非莎翁手筆

法官裁定英伯爵為原作者
莎劇非莎翁手筆

英國17世紀大文豪莎士比亞(WilliamShakespeare),劇作流傳400多年,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一位資深大法官裁定,莎劇真正作者,其實是17世紀牛津伯爵維爾(EdwarddeVere)。

舊居未有劇作有關紀錄

88歲大法官史蒂文斯(JohnStevens),12歲起醉心莎劇。1987年,他與另外兩位法官,參加莎劇作者身份模擬聆訊,之後開始懷疑莎翁劇作家身份。他拜訪莎翁在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舊居,發現屋內沒有書本、信件或其他與劇作有關的紀錄,「這麼有深度的作家,家中怎麼會沒有書﹖」
而且,打從19世紀起,便有人主張惟有貴族階層,才能寫出莎劇充滿細膩的宮廷生活。史蒂文斯也認為,維爾與監護人伯利的女兒結婚,情節恰好與《哈姆雷特》相同,所以維爾才是真正大文豪。
對於史蒂文斯的論據,文學界批評有貴族傾向,否定尋常百姓都可寫出不朽作品,「想法猶如認同地球是平的。」
美國《華爾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