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研究部部長曹二寶去年在中共中央黨校刊物發表文章,談到香港的管治力量在回歸後有重大變化。據他說,回歸後在一國兩制條件下有兩支管治隊伍,一支是「香港特區建制隊伍」,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和各級公務員;另一支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
這位曹二寶先生又說,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穩定繁榮列為黨的執政能力的一項重要任務,令中共這個全國執政黨在香港工作中的歷史方位發生了重大變化。簡單來說,管理好香港已成了中共及中共在港官員的重要工作及任務,他們作為一支管治力量將會合法、公開運作。
曹二寶先生是中聯辦的高層官員,他在黨的重要理論刊物中提出這樣的觀點肯定不是偶然的事,肯定不是個人的意見,而是官方的想法。問題是這樣的觀點,這樣的想法完全偏離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原則,完全背離了《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精神及條文。
從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開始,從北京政府提出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原則處理回歸問題開始,中國政府從最高層領導人到具體負責香港事務的官員都保證,港人治港是堅定不移的方針,管治香港特區的是由港人組成的特區政府,不會出現「京人治港」的情況。也就是說,香港的管治力量只有一個,就是由港人組成的特區政府,不會有另一個管治力量或太上皇。可現在曹二寶先生卻公開說北京駐港官員是香港的第二支管治力量,還說要合法公開運作,還說要參與管好香港。這不正是在建立第二個權力中心?這不正是在搞「京人治港」嗎?
按照《基本法》第二章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文,香港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及終審權,並可以在中央政府授權下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更規定,中央政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它們要在香港設立機構也需得到特區政府同意。這樣的規定可以清楚看到,由港人組成的特區政府才是享有實際管理權的管治力量,中央駐港機構、部門包括負責港澳事務的部門只能起配合、支持的作用,不能越俎代庖,更不能成為特區政府以外的另一支管治力量,不然就違反了《基本法》的原則與條文。
曹二寶先生引用了一些例子包括居港權問題說明中央政府有需要保留某些重要權力,內地駐港幹部需要為此作準備及做工作。是的,《基本法》規定國防、外交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人大常委會也有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但是,這些都是緊急的權力,是有清楚規限的權力,不能由此而無限延伸,更不能因此認為中央駐港官員可以插手香港內部事務,或成為另一支管治力量。事實上即使是體現國家主權的解放軍在香港也不能主動採取甚麼行動,也只能在特區政府要求下才能出動協助救災或維持治安。其他駐港機構及官員憑甚麼對香港事務插上一手,憑甚麼成為另一支管治力量呢?
對於曹二寶這種背離一國兩制原則及《基本法》精神的建議,議員大力批評是應有之義,市民也應當毫不含糊的向「京人治港」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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