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小資訊郵件轉遞最長2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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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轉遞最長27個月

讀者羅先生於27個月前搬屋,當時向郵政署申請把舊住址的信件派遞到新址,最近他打算再申請延長服務期一年,卻被郵政署拒絕,他不明白被拒原因。

住宅轉遞費廉宜

香港郵政回覆,為方便巿民或機構在搬遷時可簡單快捷地把郵件轉遞到新址,該署設有郵件轉遞服務。首三個月服務期屆滿後,顧客如有需要可再續期12個月。服務期將近屆滿時,香港郵政會發信邀請顧客續期,服務期最長為27個月。收費方面,商業機構的首3個月為300元,其後每12個月收750元;而住宅的首3個月則收100元,其後每12個月為250元。
申請郵件轉遞服務,可參閱網頁:
http://www.hongkongpost.com/chi/publications/guide/content/5.15.pdf。
一般服務查詢熱線:29212222。
檔案編號:04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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