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後,投資者擔心銀行及託管機構倒閉,會令儲蓄及投資付諸流水,同樣,有強積金計劃成員擔心,受託人一旦破產,退休金「凍過水」。其實強積金計劃受法例監管,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與受託人分開,受託人不能動用分毫。 記者:余美玉
打工仔最緊張血汗錢,駿隆集團董事總經理蕭美鳳表示,自金融海嘯後,公司接獲大量市民查詢,「大都係問如果受託人倒閉、破產,他們的血汗錢會如何?會否一同蒸發?亦有人擔心基金經理會拎走資金走佬等。」
在現行法例下,打工仔血汗錢設有多重保障,根據積金局資料,每個強積金計劃必須達到指定標準,而且公司要資本充裕及財政穩健,符合指定標準及要求,方獲准成為強積金受託人,管理註冊計劃。
至於累算權益更有多重安全網,所有強積金計劃均以信託形式設立,計劃成員的資產必須與僱主、受託人和其他服務提供者的資產分開,並由合資格的保管人代為保管。換言之,打工仔的資金不屬受託人所有,故即使受託人破產,資金亦不會成為抵債資產。
每個強積金計劃牽涉多個機構及角色,了解不同的職責及權力,有助認識自己的權益及投資風險。
積金受託人需符標準
受託人:現時核准強積金受託人有19家,主要擔任監管角色,擁有最大權力,例如監督行政方面有否按章工作、投資經理是否盡責及基金表現。如果受託人認為投資經理不稱職,更有權更換。
保管人:獨立於受託人,負責保管成員資產及執行投資經理指示,但資產非屬於保管人。
管理人:擔任行政工作,例如製作基金報表、宣傳及更新網站資料等。
投資經理:決定基金投資策略,向保管人作出投資指示,但過程中不會直接涉及成員資產。
此外,計劃受託人更要購買專業彌償保險,保障打工仔就強積金受託人或管理計劃資產的相關人士,因違反信託或作出非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即使保險金不夠賠亦不怕,因積金局設法定補償基金,可就損失向基金申請索償。
小知識:受託人倒閉可轉戶
以往亦有提供強積金服務的公司,因賣盤而被其他公司收購,盈科保險及康聯亞洲便是例子。
02年6月,盈科保險將其強積金業務,售予滙豐人壽,客戶轉至滙豐人壽的強積金計劃。當時盈科保險約有1.9萬名強積金客戶,涉及供款額達到1.7億元。
此外,永明金融05年以約35億元,收購提供保險、退休金及強積金業務的康聯亞洲,所有客戶不受是次交易影響。所以就算出現賣盤、併購,打工仔亦不怕退休金被吞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