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中共政治局常委、副總理黃菊的前秘書王維工,前日被吉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維工是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諸多高官中,最後一位被判刑的核心人物。
法院認定,王維工在1995至2006年間,利用擔任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秘書、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國務院辦公廳秘書等職務之便,為上海福禧投資控股公司等八個單位或個人牟取利益,並索取財物,折合人民幣1,293萬元。王案發時黃菊尚未逝世,為免影響黃菊的形象,中南海先將王維工調離秘書崗位,發配回上海任職,再動手拘捕。
上海《解放日報》/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