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和唱片公司對抗盜版侵權勝了一仗。著名檔案分享網站PirateBay的四名主腦,協助他人違反版權法的罪名成立,昨天(周五)在瑞典各被判監一年,以及向華納兄弟、新力、EMI及哥倫比亞電影公司等,賠償3,000萬瑞典克朗(約2,750萬港元)。四人揚言上訴。
內伊(FredrikNeij)、瓦里(GottfridSvartholmWarg)、科爾米索皮(PeterSundeKoplmisoppi)和倫德斯特倫斯(CarlLundstrom),自2004年起在瑞典經營PirateBayBT種子搜尋網站,讓網民搜尋並下載電影、歌曲、遊戲及軟件,估計活躍用戶約2,200萬人。
由於PirateBay本身的伺服器,並沒儲存任何侵權檔案,該網站只是引導網民連線到真正存檔的地方,也就是其他分享用戶,因此雖多次被控,都未有入罪。這次判決是電影和唱片業打擊盜版的一次勝利,但有專家認為「一雞死一雞鳴」,判決未必有長遠影響。
美聯社/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