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女童刻意游近認人舉報積犯泳池露械囚半年

勇敢女童刻意游近認人舉報
積犯泳池露械囚半年

【本報訊】屢犯露體及非禮罪的中年漢,走進公眾泳池內水深僅一米的副池中央,當着七十名泳客露械片刻,其中近半數是習泳女童。有女童不值其所為,刻意游近認清他的外貌,並且挺身舉報。涉案積犯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成立。裁判官直斥他行為惡劣,判處控罪的最高刑罰。短暫的露械快感,換來六個月監禁。記者:楊家樂

案發於去年9月18日下午約5時半,任職售貨員的42歲被告溫志成,正身處深水埗公園泳池的副池。由於當時北京奧運落幕不久,康文署的運動設施仍免費開放,故池內人多擠逼,估計有近70名泳客。其中約30人是參加游泳訓練班的女童,年齡介乎12至17歲。

露械至少一分鐘

目擊案發經過的其中三人,分別是年僅12歲的中一女生以及兩名中四女生。根據她們昨日供稱,當時正在水深一米的副池內來回習泳。其間突然看見被告站在泳池正中央,上半身露出水面,神情呆滯,而且行為怪異,不斷跳躍。
當她們潛到水面下,赫然發現被告穿着一條鬆身的墨綠色花紋三角泳褲,雙手撥弄泳褲,露出勃起的陽具。有證人說「長三厘米」,有的則指「長五至六吋」。露械至少歷時一分鐘,泳客見狀迅速遠離被告。
女童不值被告所為,刻意游近監視被告舉動,又趁機認清其外貌,然後向女教練投訴,轉告救生員報警。池面主管溫先生知悉事件後,前往池邊截停已上水的被告,隔着泳褲仍可見其陽具勃起。而12歲女事主亦即時挺身指證被告,交由到場警員處理。

有8次風化案底

雖然辯方堅稱各事主認錯人,惟暫委裁判官溫紹明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指被告所為對兒童的心理構成影響,罪行嚴重;而且被告自94年開始犯罪,已有10次案底,包括兩次非禮及六次露體,行為及紀錄均惡劣,遂判處露體控罪的最高刑罰監禁6個月,揚言如許可必判得更重。
被告要求裁判官聽他解釋,裁判官不屑地回應:「唔聽!你合埋把口,我唔想同你講嘢!」被告遂發難,反對充公涉案泳褲,「我話過條泳褲唔係我,既然你咁堅持係我嘅,好應該畀返我。」裁判官未有理會,要求庭警立即將被告帶走。
案件編號:KTCC70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