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導有政府女律師在上班時間進行網上罵戰。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卓人認為,政府必須嚴打辦公時間辦私事。
「嚴打」一詞,似乎是過重了。辦公時間辦私事,哪個在職人士沒做過?
辦公時間,看一看私人電郵。
同事過兩天生日,大家在辦公室討論如何慶祝。
孩子病了,打電話回家問問情況。
按股票機看恒生指數。
滙豐宣布集資,在辦公時間跟同事談論應否供股。
剛巧沒有工作要做,翻翻當天的報紙。
還有十分鐘便到午飯時間,和朋友通個電話,相約吃飯的地方。
我想問題的重點,不是辦公時間辦私事,而是私事有沒有影響工作表現,有沒有為其他員工立了壞榜樣。
作為小市民和納稅人,我對公務員是有要求的,但不至於要「嚴打」辦公時間辦私事的人。合情合理,便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