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同性戀傾向的13歲中二男生,在同志網站兜搭多名陌生男子,發展親密關係,短短一年間多次發生肛交及口交等性行為。社工得悉事件後,勸其母報警,揭發事故。三名跟他發生過關係的年輕男子,昨在高等法院分別承認非法肛交及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等九罪,還柙至下月5日,等候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判刑。法官亦下令索取男生最新的心理報告。
記者:梁瑞珮
負責調查本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警員在庭外表示,男事主披露曾跟約10名10多歲至20歲男子發生性行為,除三名被告外,另有二人已在裁判法院判監,餘下則因年紀太細,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沒有檢控。現仍有一至兩名人士在逃,快將15歲的男事主已入住男童院。
三名被告黃嘉緯、朱致衡及吳炳泰,年介22至24歲,案發時任職二級復康導師、兼職保安員及兼職客戶服務員。案情指,男事主自11歲起知道自己有同性戀取向,遂在同志網站結交男友。06年11月,他向學校社工披露曾與其他男子有同性戀行為,社工提議其母親報警,但遭拒絕。
男事主於07年9月至去年6月間,跟各被告分別在寓所、商場梯間及公廁、遊樂場等不同地方,多次發生性行為,其中跟首被告發生肛交正值07年12月24日聖誕平安夜。去年6月,社工再徵詢男事主母親意見後,帶他報警。
第三被告近乎智障
辯方求情指,男事主採取主動,長期兼多次與其他男子有類似行為,故事件未對他造成額外身心傷害。辯方又指,首被告去年報讀城市大學社工系副學士獲取錄,但因本案停學。首被告確實欲追求男事主,只是「神女有心,襄王無夢」。
至於次被告,跟男事主關係親密,男事主寫情信以「老公」稱呼次被告,又表示永遠愛次被告,遇上次被告是他一生福氣。第三被告有讀寫障礙,近乎智障,曾接受精神治療。
香港心理衞生會執行委員黎守信醫生表示,青少年踏入青春期,會對異性或同性產生興趣,而隨着網上資訊發達,青少年更易接觸到任何形式的性行為資訊,確實令他們更早意識到自己的性取向及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