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叻人多 - 左丁山

港大叻人多 - 左丁山

分拆股票,以便在股東大會投票,在香港是合法行為,法律並不禁止。要注意嘅係,某些議題如果只准小股東投票,不准大股東投票嘅話,與大股東行動一致嘅人士,或被確定與大股東一致行動嘅人士,即使拆票,跟住投票,呢類投票當作無效。
既然咁清楚,反對大股東與贊成大股東之獨立人士,為咗自己利益,都可以拆票、投票,冇可能反對者一早拆咗票就係忠嘅,贊成者拆票就係奸嘅,咁易分辨忠奸嘅話,簡單過將關德興與石堅分類。在法庭上,正反雙方嘅大律師雄辯滔滔,並非要從道德層面講邊個忠,邊個奸,而係要從實質證據與法律觀點爭辯是否違法。於電盈私有化一案中,高院法官關淑馨講得好清楚,法庭不能同意從道德層面下判決。至於上訴庭有何決定,今日就知道。
上星期六《明報》刊登戴耀廷專欄,講「叻人文化」,講到:「香港式的叻人就是在於深諳鑽營之道,在法律中尋找灰色地帶……法律只要沒有明確禁止,不論這種做法是有違道德,或是社會或其他人要付出多大的代價,只要利己所至,香港叻人就不會不去做。」
戴耀廷好似係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佢嘅同門師兄弟姊妹中,叻人最多,陳景生大律師啦,余若海大律師啦,湯家驊、余若薇……多到數唔晒,呢班法律界叻人唔知會唔會返港大教幾堂:如何做叻人,或是不可做叻人呢?如果冇呢班港大法律系教出嚟嘅叻人,港大法律學院邊會有今日咁威威呀?叻人陳景生(代表陳振聰爭千億遺產),與余若海(代表盈拓)係唔係要再回港大上課,聽戴耀廷教授講書?

研究法律嘅王岸然上星期在《信報》專欄文章寫咗一句:就係最不道德的事就是領取天價律師費的大律師,在法庭上不講法律觀點,只講道德層次(大意如此)。好多老友睇完都話王岸然一針見血!馮華健與潘松輝兩位大律師看了,不知有何感想。中大蘇偉文教授好似話過要將電盈私有化個案教學生,家睇嚟三間大學法律學院嘅學生都值得花時間研究電盈私有化個案,港大法律系最着數,因為校友之中,最多戴教授筆下之叻人。即使唔係港大法律系產品,叻人亦多到不得了,證監會今天如果又輸了,啲叻人可能會教證監會再上訴,利用公帑大打官司,及利用證監會不用賠償任何人之優勢,一於打拉布拖垮電盈私有化,那顧得絕大多數贊成私有化(以股數計,曾淵滄教授講嘅)嘅小股東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