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60條SMS箍煲不遂狂男斬甩女友頭

發60條SMS箍煲不遂
狂男斬甩女友頭

【本報訊】給人文靜害羞感覺的癡男,不甘女友另結新歡提出分手,先後兩度割脈自殺但獲救。拾回一命,癡男向女友狂發近60條SMS(手機短訊),苦苦哀求復合,但女友不為所動。他疑心生憤怒,先向女友追債,然後以蘭保刀和尖刀向她的胸口狂插10刀,再將其頭顱斬甩,確保她必死無疑。癡男否認謀殺罪,案件昨在死者生忌前一天,於高等法院開審。記者:黃幗慧

被告梁百鳴(25歲),被控於去年3月7日謀殺李睿怡(19歲)。被告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指被告患有適應障礙伴隨憂鬱情緒,但並非精神病患者。精神科醫生指被告在案發後清醒。

被告梁百鳴斬甩女友頭顱,於案發當日被警員帶離現場。

死者胞姊(左)昨因情緒激動未能作供,由男友陪同離開法庭。

死者生忌前一天開審

控方昨開案時指,生忌為今日的女死者兼職游泳教練及救生員,她因修讀會所管理課程,在07年3月被派到青衣灝景灣的會所實習,與任正職的被告認識。二人不久後墮入愛河,死者在兩個月後與被告同居。
死者為人開朗好動,交遊廣闊,亦有很多男性朋友。死者的胞姊李睿媛在供詞中指,死者不乏男性追求,有多次拍拖經驗,但感情生活不複雜。控方指,死者與被告的感情關係不穩定。07年6月中,被告首次割脈自殺但獲救。
直至去年2月20日,死者與被告吵架後,搬離被告的家,返回葵涌石籬邨石佳樓與家人同住。4日後,被告發短訊給死者,希望她珍惜愛她的人。死者回覆,表明自己也不忍心看到被告沉淪。

女死者李睿怡

示好不獲回覆催還債

翌日凌晨約1時至清晨5時間,被告每隔幾分鐘就致電到死者手機或家中,共致電26次,但大都轉駁到留言信箱。同日,被告再尋短見,割脈服藥雙料自殺,今次傷口更非常深。被告留醫9日,3月3日才出院。
死裏逃生的被告在出院後翌日,便展開短訊攻勢向死者示好道歉,表示「我還是很愛你」。被告在3月5日,向死者狂發至少21條短訊,起初流露對死者的關心和情話,「仲唔起身就遲到」、「搵啲野(嘢)食下(吓)先好返工呀!」但由於死者沒有正面回覆,被告開始不耐煩,態度由友善,變成漸露出惡意,指二人相戀時,曾替死者付電話費、拯溺考試費、生活費等,連發多個短訊,要死者還債1.2萬元。
死者胞姊的同居男友黃英鵬昨作供指,死者在3月6日凌晨1時才回家,死者解釋因被告前一晚等她放工追債,她惟有提款3,000元交給被告。黃致電給被告問個究竟,被告初時聲線平穩,但一提到錢便變得激動。黃對被告說,「兩個人一齊,唔好計咁多,分咗手好來好去」,但被告堅持取回1.2萬元。由於黃認為事態嚴重,即時與女友及死者到警署報案。
被告的態度飄忽,同日下午發短訊向死者致歉,希望死者回想大家共同度過的快樂時光。被告一方面向死者示好,但同一時間,卻到旺角以信用卡付款536元,購買35厘米長的蘭保刀和18厘米長的尖刀。
3月7日案發當日早上,手仍纏繃帶的被告前往石籬邨找死者時,在巴士站巧遇死者胞姊及其男友。二人向被告訛稱死者已上班,並替死者接收被告歸還的衣服。被告裝作離開,但折返石佳樓找死者。在成功入屋前,被告繼續向死者發出9條短訊,為修好作最後努力。死者承認已另結新歡後,儘管她哀求手下留情,但被告堅持置她於死地,用自攜的刀向死者全身亂插,包括向胸口狂插10刀,最後將她的頭斬甩,令她身首異處。

戴護腕以斬得更大力

被告致電死者的同事鄭巧如,直認「我殺咗Wilma(死者洋名)」,請求她代為報警。被告在警誡下說:「阿Sir,佢同我分手,所以我殺咗佢」。他承認戴上護腕,穩定手部以斬得更大力。被告表示死者曾以粗口罵他的手傷殘兼失業,難再與他相戀。被告亦指,死者在案發前幾日,曾向他說「你殺其他人好過殺自己」、「你媽咪寧願見到個仔坐監,都好過白頭人送黑頭人」,令原本想犯案後自殺的被告從窗邊臨崖勒馬。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