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工作表現欠佳,常遭女僱主責罵。印傭疑心有不甘,卻又不思進取,更聽信鄉親建議,涉嫌於家中焯菜時,從衞生巾擠出經血放入鑊中,企圖令女僱主享用後變得友善溫和,並善待她;幸好女僱主窺見其舉動,起疑揭發。涉案印傭被控一項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名,昨晨提堂。她暫時毋須答辯,等待政府化驗所報告及法律意見,候審期間還押監房看管。記者:楊家樂、陳曉薇
現年26歲的被告印傭IndraNingsih,昨日被押解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庭上所見,被告身材矮小,皮膚黝黑,蓄短髮,作中性打扮,在犯人欄內低頭靜默,神情呆滯。根據控罪內容,被告於本月14日在將軍澳維景灣畔單位內,非法及惡意向41歲女事主莫綺梅施用經血,令事主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裁判官皺眉露厭惡表情
由於案情頗為惡心,故主控官昨日特意將案情以書面形式呈堂,未有在庭上宣讀。審案經驗豐富的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閱畢案情後,也不禁皺起眉頭,露出厭惡表情。
控方案情指,被告自去年7月受僱於女事主維景灣畔家中。不過,被告表現一直欠佳,事主深感不滿,多次責難她。案發當日,事主要求被告焯菜,被告疑老羞成怒,走入廚房把門關上,開始炮製「經血焯菜」。據庭外消息稱,當時被告「攞住條衞生巾,將啲經血唧出嚟」,然後將衞生巾掉入垃圾桶。
被告無處去不反對還柙
不過,事主透過廚房門的玻璃窗,看見被告形迹可疑,遂即時衝入廚房查個究竟。事主看見鑊中的菜及水混有不少微細的血塊,再轉頭檢查垃圾桶,一塊已用過的衞生巾赫然呈現眼前。
事主大驚之下報警求助。被告其後向調查警員承認,曾將自己的經血混入菜餚中,希望藉此令僱主變得友善溫和,不再找她麻煩。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3日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等待政府化驗所報告及律政司法律意見;又指被告的僱主拒絕她返回寓所居住,現時她已無家可歸。辯方指,被告不反對還柙及案件押後處理,但希望取回電話,以便聯絡親友,獲裁判官批准。
記者昨日到訪事主寓所,一名男子應門,得知記者來意後,即稱「我唔識字,冇咩好講」,拒絕回應事件。
曾有類似個案不獲受理
留港家傭以污物菜餚奉僱主的案件,其實偶有所聞。資料顯示,04年一名菲傭頂證當時的食環署總行政主任羅玉嫻,指遭身為僱主的羅玉嫻唆使「一僕侍二主」。辯方則指菲傭怨恨僱主,才誣衊僱主,更踢爆菲傭在日記中,聲稱曾以經血及洗腳水煲湯給僱主飲用。雖然菲傭解釋是為洩憤而幻想出來,但最終裁判官不信納菲傭證供,判僱主無罪。
同年另一名印傭疑不滿被僱主責罵,用經血煲烏雞湯讓女僱主飲用。其後該印傭驗身,證實患有陰道炎。惟當年警員指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沒有受理,僱主只能把她解僱了事。
案件編號:KTCC2194/09
被告印傭被捕示意圖
特稿
玄學家:菜餚施降提升人緣
涉案印傭以經血菜式奉僱主,聲稱希望改善主僕關係。有玄學家聲言這是盛行於南洋一帶的降頭術,可令受降者愛上施降者,對其言聽計從。有僱主組織則指,類似事件時有所聞,且關於印傭的投訴較菲傭為多,建議僱主改善溝通方法。
擔任電視靈異節目《怪談》嘉賓主持的著名玄學家司徒法正,確認有人會以經血或陰毛放入菜餚或湯水中施降頭,在印尼等東南亞地方頗為流行。他指這是「情降」的一種,可提升施降者的人緣,甚至奪取受降者的愛,但必須經師父指點方有效。
司徒法正續指,經血落降的有效期只有49日,故施降者須持續餵食受降者。如果受降者知道對方是誰及落降詳情,可另請師父作法化解,「屙番出嚟就得。」
印尼報章有詳情
香港印傭協會發言人指,有些印尼當地報章偶爾提及落降頭的詳情,部份印傭可能有樣學樣。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則指,類似投訴時有所聞,多數是家傭有心落降頭,或純為發洩及報復。他指全港26萬名外傭中,印傭及菲傭佔絕大多數,惟近年投訴印傭的數目遠較菲傭多,應為主僕溝通出現問題,「有時僱主薄責,對印傭已經係好大威脅,怕冇咗份工,又以為僱主說話有侮辱性」,以致做出愚蠢的事。
羅表示,若然關係已太過惡劣,僱主銀根鬆動的話不妨給予代通知金,即時送走傭工,「一個月往往好多事發生,唔好俾佢做出太癲嘅嘢。」
本報記者
專家之言:經血可傳染肝炎愛滋
女西醫關嘉美昨聽聞印傭以經血焯菜後,即時高呼「咁得人驚」。她指如果經血已熟,內含的病毒及細菌必定全消,食用無礙,只是感覺核突。但萬一經血未煮熟,後果可能相當嚴重。
關醫生解釋,血液內含許多細菌及病毒,特別在月事來潮期間,更可能含有大腸桿菌及鏈球菌等病毒,食用後有可能引致喉嚨痛及腸胃病等小病。萬一有人有愛滋病、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等可經血液傳染的疾病,碰巧食用者的口腔或舌頭又有潰爛症狀,或因生「飛滋」而出血,食用者便有可能感染該等嚴重疾病。
不構成傷害或未能入罪
律師梁永鏗則指,血液本身內含許多有害物質,萬一未煮熟可能會對食用者構成身體傷害,據此證據或可將被告定罪。但如經血已被煮熟,辯方則可反駁血液無害;甚至被告可辯稱在其信奉的宗教中,煮經血對食用者有益無害。
梁續指,如果控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經血有害,即使被告有意圖傷害僱主,也未必能入罪,就如打小人一樣,由於舉動本身不能構成傷害,即使有意圖傷害他人,控方也不能夠以此入罪。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