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長來函之二 - 左丁山

稅務局長來函之二 - 左丁山

(續昨)「『進料加工』的營運模式與『來料加工』大不相同。『進料加工』的營運模式,是港商把生產原材料售賣予內地廠商,製造過程全由內地廠商負責,製成品則可留作內銷或售予港商,並再由港商轉售往世界各地。由於加工過程由內地廠商進行,而原材料和製成品的擁有權均屬內地廠商,在『進料加工』的營運模式中,港商只是從事買賣貨品的貿易活動,而並非參與製造業務。內地廠商在內地從事製造業務所產生的盈虧,無須在香港納稅。另一方面,港商亦只須就其在香港進行的貿易活動的利潤納稅。應用於『來料加工』的50:50徵稅方式並不適用。就算內地廠商和港商的股東相同,亦不能藉此把源於香港的貿易利潤攤分和免稅。
據了解,近年有很多港商在內地的加工貿易已由原先的『來料加工』模式變更為『進料加工』的模式經營。但少數納稅人沒有通知稅務局,仍申報把它的『貿易利潤』減半納稅,直至稅務局覆查後才被發現,因而被追繳以往年度少繳了的稅款。這是稅務局依照《稅務條例》和判例作出補加評稅的適當行動,以維持公平和保障稅收。如納稅人不同意稅務局的評稅,可依例提出反對。
稅務局每年均與香港會計師公會就不同的稅務事宜,包括『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營運模式的徵稅辦法,進行討論和交流意見。在與香港會計師公會的周年會議中,本局亦多次重申以上立場。任何人士均可在香港會計師公會的網站瀏覽所有有關的會議紀錄,透明度甚高。
稅務局一貫按《稅務條例》執法,對各行各業的納稅人一視同仁,絕不會隨便更改行事常規,無理向納稅人追討往年的稅款。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
劉局長來信,解釋得幾清楚,希望「廠佬」讀者明白,不過如「廠佬」讀者有意見,再度來函嘅話,左丁山就會將信件轉送稅務局,等稅局直接回應咯。香港稅制以稅率低,填報簡易,稅制簡單,聞名於世,想唔到最近畀OECD夾硬屈得就屈,醜人薩爾科齊要將香港擺入「避稅天堂」黑名單,好彩國家主席胡錦濤企硬,令歐盟害我之心不得逞。左丁山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在國際間大造公關廣告,宣傳香港稅制之好處,反擊法國抹黑,國際間有一啲所謂NGO,昧於事實,亂點一通,盲目批評香港稅制(例如一個甚麼TaxJusticeNetwork),請陳家強局長正視,正面回應,全力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