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校長變港大外快王王于漸受惠自訂免上繳規則 收入多過校長

港大副校長變港大外快王
王于漸受惠自訂免上繳規則 收入多過校長

【本報訊】根據本報取得香港大學校董會一份內部文件,年薪400萬元的首席副校長王于漸上年度從事外間工作賺取了179萬元,冠絕港大非臨床教員。本報翻查資料發現,05年由王于漸出任主席的港大從事校外工作委員會,議決由各學院自訂兼職工作分賬制度,身兼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署理院長的王于漸,最後把非教學兼職工作酬勞,修訂為毋須向校方上繳,變相為他及後賺取更多董事袍金鋪路。立法會議員質疑,王于漸自訂有利自己的遊戲規則獲利。 記者:梁美寶

港大校董會文件顯示,近年主力從事校內行政工作的王于漸,07/08年度共有九份外間工作,獲酬勞179萬,涉及168小時,主要為擔任公司非執董的董事袍金。以王于漸擔任首席副校長年薪約400萬計算,加上兼職酬勞後其年度收入高達600萬,較沒有擔任外間工作的校長徐立之的年薪480萬更高,理大前校長潘宗光年薪曾高達500萬,也不及他可觀。

對其他要分賬同事不公平

王于漸近兩年獲得超高兼職酬勞,某程度上「受惠」於港大數年前修改教員兼職酬勞分賬方法。港大04年9月成立由王于漸擔任主席的九人小組,重新檢討教員從事外間工作的分賬制度,翌年委員會完成報告,議決由各學院自訂相關的規則及分賬制度。王于漸當時身兼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署理院長,有權決定該院相關規則,最後訂下從事公司非執董所得酬勞毋須與大學分賬,與教學相關工作則須向院方上繳收入10至25%。
身兼檢討委員會成員的港大財務長林炳麟解釋,大學沿用舊制時,規定教員在外所獲收入一律上繳10%,但大學為鼓勵更多教員對社會作出貢獻,包括從事顧問、諮詢工作等,遂把制度改由學院自訂分賬比例及規則,部份學院教員即使從事校外工作也毋須分賬,包括出任上市公司非執董。
對於王于漸自訂遊戲規則後獲得更大利益,高教聯主席岑嘉評質疑:「王于漸身為首席副校長應防止同事outsidepractice唔分錢,佢咁做咪對其他要outsidepractice分賬嘅同事好唔公平?」他說,高教聯將要求王于漸及港大校董會公開解釋有關分賬制度。

王于漸去年成為港大搵外快之王,加上薪酬達600萬元,較校長徐立之年薪480萬元還要高。 資料圖片

議員質疑有瓜田李下之嫌

王于漸另一讓人非議之處,是他修訂有關分賬制度時,早已擔任中國工商銀行(亞洲)非執董,該公司年報顯示,王于漸00年起出任該公司非執董。立法會議員張文光批評,王于漸當時身兼檢討委員會主席及商學院署理院長,身份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被質疑自訂對自己有利的遊戲規則。
本報曾透過港大邀請王于漸接受訪問,但最終未獲對方答允。港大發言人回應本報稱,王為經濟學講座教授,獲多間上市公司邀請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非教學工作,按規定毋須向學院繳交徵費。過去多年來,王用於校外工作的時間遠低於上限,王從事每項工作完全符合校外工作的指引。但港大稱,會因應實際環境及經驗,不時檢討現行制度。

香港大學十大非臨床教員「外快王」

王于漸 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講座教授
外快收入:179萬元 學院或學系:0元

陶志剛 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教授
外快收入:80.3萬元 學院或學系:15.5萬元

陳德茂 醫學院教授
外快收入:67.7萬元 學院或學系:*10萬元

謝國生 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
外快收入:66.8萬元 學院或學系:3.9萬元

吳冬生 電機電子工程系講座教授
外快收入:59.5萬元 學院或學系:5.85萬元

張介 財務金融學講座教授
外快收入:57.6萬元 學院或學系:7.7萬元

戴耀廷 法律學院副教授
外快收入:56.2萬元 學院或學系:0元

李湄珍 心理學系教授
外快收入:53.1萬元 學院或學系:7.9萬元

WongGilbertYaoYee 商學院副教授
外快收入:51.9萬元 學院或學系:3.63萬元

容漢青 電機及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外快收入:47.6萬元 學院或學系:4.66萬元

*外快收入中個人只收取1.3萬元,給與學系10萬元分賬後,餘款撥作其研究經費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校董會文件

王于漸簡歷

年齡:57歲

--學歷--
‧九龍華仁中學完成中五後赴美升學
‧芝加哥大學經濟系畢業,其後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

--曾任公職--
‧外滙基金諮詢委員會、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
‧經濟及就業委員會、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委員等

--榮譽--
‧獲頒銀紫荊星章(1999年)
‧獲委任為太平紳士(2000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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