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教員兼職規則港大最寬鬆

特稿
教員兼職規則港大最寬鬆

各大學對教學人員從事外間工作的規則五花八門,以港大的規定最寬鬆,教員從事與教學無關的工作,例如擔任公司非執行董事,毋須向校方上繳一分一毫,其他大學如理大、中大及城大,出任同樣工作,卻必須向學校上繳10%至40%收入。

分賬與否各學院自決

港大規定,所有教學人員從事外間工作,每周不能多於一日,至於如何與大學及學院分賬,則由各學院自決,從事非執董等工作,港大規定教員毋須與校方分賬。
理大、城大則較港大嚴謹。理大規定所有教員從事外間工作每周不可多於一日,一年超過100小時多數不獲批准。副校長呂新榮說,由於教員已領取由公帑支付的一份薪金,擔心任校外工作太多會分心,故若從事外間工作,除從事慈善或政府相關工作,其餘工作均需向校方上繳最少20%,至最多40%。

其他大學需分賬上繳

城大亦規定,教員從事所有外間工作需上呈有關收入16.5%或以上,若涉及使用學校資源,更需額外收費。
中大則稱,若教職員從事校外工作,一般來說須獲大學批准,完成服務後所得收入須向校方上繳約10%,任何帶酬服務,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樣受有關規管。科大發言人稱,沒有規定教員從事外間工作賺取的金錢需與學校分賬,但規定每學期不能多於15日,否則不獲審批。
本報記者

香港大學從事外間工作規則

建築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1%放於學院額外賬戶

文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不用分賬

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
工作種類:非教學工作 分賬規定:不用分賬
工作種類:與學院及教學相關的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10%
工作種類:其他教學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25%

牙醫學院
工作種類:外間臨床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50%
工作種類:由學院舉辦的非臨床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50%
工作種類:由非學院舉辦的非臨床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15%

教育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按各個案處理,部份需分賬10%

工程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首1萬元不用分賬,之後金額需分賬10%

法律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不用分賬

理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不用分賬或只需分賬3%

社會科學院
工作種類:所有外間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15%

醫學院
工作種類:非臨床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15至60%
工作種類:與臨床相關工作 分賬規定:學院分賬50%

資料來源:香港大學校董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