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以電話向客戶推銷手機月費計劃及游說續約甚為普遍,客戶不用到門市簽署合約,此做法雖方便卻存有漏洞。3香港客戶張小姐投訴,今年1月接到3香港職員來電推銷新手機月費計劃,新增100MB數據瀏覽服務,她決定使用新計劃,職員通知她2月便可使用。惟2月她使用手機上網,竟被3香港收取600元手機上網費。
誤收手機上網費
此外,楊先生原使用其他網絡商服務,去年12月他收到3香港電話推銷邀請他轉台,職員表示得知他的合約已到期,可隨時轉用3香港,惟轉台後他被前網絡商收取500元毀約費。
3香港回覆,推銷員在處理張小姐的申請時,忘記為她更新賬戶的流動數據用量,故誤向她徵收手機上網費用;而楊先生的個案則為推銷員在處理合約時與他產生言語上的誤會,令他誤會該公司會為他處理前網絡商的合約賠償。3香港表示,就以上兩個個案,已聯絡客戶解釋及道歉。
本報再聯絡張小姐,她表示3香港已為她履行新合約內容,楊先生則指前網絡商已沒再向他徵收毀約費,他也繼續使用3香港服務。
檔案編號︰0303058、03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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