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A貨愛馬仕袋 台女賠2.5億

賣A貨愛馬仕袋 台女賠2.5億

出售A貨名牌袋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曾任法國名牌愛馬仕(Hermes)專櫃售貨員的台灣女子李念臻,離職後曾找來四個A貨BirkinBag,冒充正貨出售給昔日的顧客,獲利194萬元新台幣(下同,約44.5萬港元)。愛馬仕法國總公司得知後,向李追討逾11億元(逾2.5億港元)天價賠償。法院近日判李需賠愛馬仕2.5億元(逾5,700萬港元),創下台灣侵害商標權判賠金額紀錄。

愛馬仕的BirkinBag是近年港台兩地名媛趨之若鶩的名牌手袋,普通皮革BirkinBag每個也要25萬元(約6萬港元),最貴的鱷魚皮配白金鑽石鎖,價值653萬元(約150萬港元)。台灣愛馬仕公關表示,頂級愛馬仕鱷魚皮包屬限量發售,買家有時要等上8至10年,因此坊間有不少不法商人以立即可購得BirkinBag為誘因,吸引不願等候的客人買假袋。

Birkin橙色牛皮手袋受女士歡迎。

價值124萬港元的白金鑲鑽鱷魚皮手袋。

創侵商標權賠款最高紀錄

台灣法院的判決指出,41歲的李念臻,從1998年6月起,在台北市麗晶酒店愛馬仕專櫃當售貨員,2000年1月底離職後,利用愛馬仕前售貨員的名義,對外謊稱可不用排隊拿到愛馬仕的BirkinBag,導致台灣名人陳君玲等人不疑有詐,紛紛向其訂購四個手袋。
愛馬仕指出,依照商標法規定,他們可以依被侵權商品零售價的500倍至1,500倍計算賠償金,而四個手袋,實際上零售價合共205萬元(約47萬港元),愛馬仕要求李念臻賠償約11億元。不過,李提出抗議,她認為愛馬仕每年在台也不過賣幾十個BirkinBag,愛馬仕的索償金額非常不合理。而法院近日判李需賠愛馬仕巨額罰款,創下台灣侵害商標權判賠金額紀錄。且需將判決主文、案由等資訊,刊登在《中國時報》及《聯合報》兩報頭版一天。全案仍可上訴。
愛馬仕台灣分公司昨發表聲明稱,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欣慰,也認為此舉能給不法商人一個警惕。被告李念臻昨則拒絕受訪。
去年10月法院開庭時,李念臻曾對記者稱:「我就是一個賣假包的人,我手上的包也是假的。」
台灣《蘋果日報》

BirkinBag在港受歡迎,徐子淇也是其擁躉。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