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盈(008)私有化上訴庭聆訊下周四開審,證監會在近日呈交的上訴通知書中,並提出四點質疑原審法官就多項法律原則引喻失義,無視電盈大股東盈科拓展的副主席袁天凡與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在「種票」疑雲中確有聯繫。證監重申,原訟庭裁定電盈勝訴,相等於支持或容忍「分拆股份」這種種票行為,這對保障小股東權利造成衝擊,故必須為法律原則討個明白。
記者:何凱兒、羅嘉銘
上訴庭本周一接納證監以事件重大嚴重性為由提出上訴,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當日已強調,上訴是要法院釐清「拆股」的合法定義,而不是反對電盈私有化計劃,而證監仍會繼續徹查相關違規事宜。
對於原審法官以本港《公司條例》第166條並無明文禁止拆股,證監在上訴書認為,既然法官認為種票是嚴重指控,但又認定「拆股」沒有不妥,實屬自相矛盾。
質疑林孝華不發放實物股票
證監又認為,原訟庭忽視其所呈交的疑點,雖然證監不可能在每宗私有化個案都就「拆股」進行檢視,但這不等於不能指控該些已見的涉嫌違規行為。證監又批評,原訟庭所指難以審視拆股活動,但卻忽視是次已遭查出的人為操控投票。
至於事件兩大主角袁天凡和林孝華,證監重申,所呈交的證據已足夠引證兩人在安排「種票」,雖說林氏個人並無獲得金錢利益,但他是基於兩人關係才協助袁氏,務求令私有化成功。
原訟庭認同電盈代表律師所指,林孝華並無蓄意「種票」,但證監的上訴書強調,以電盈股票作為林氏屬下保險經紀的「禮物」並不尋常,林氏指送贈股票具難忘意義,這亦不切合該批經紀在轉交授權投票表格後,是收取支票而非實物股票的事實。
Webb:證監仍有勝算
證監又指,林氏要求旗下五個小組主管將50萬股電盈,贈予1月9日至19日在港經紀,這不關乎有關經紀工作表現而值得獲賞,最終只有335名經紀獲贈股票,其餘包括其他相關親友以至裁縫,明顯與花紅獎賞原則違背。
證監指,林氏胞妹分派股票前,曾到電盈辦事處取500至600份授權投票表格,反映林氏已有意圖要求所有獲贈者簽贊成票,而這在贈股及派表格中可充份引證。
揭發「私有化種票疑雲」的網上股評人DavidWebb昨表示,法庭批准電盈私有化的裁決不合理,他認為,私有化拆票並非一般做法,法官只單方面聽取一方意見。他又認為,證監理據較強,上訴並非全無勝算,再者,上訴庭有3位法官審理,較原訟庭只得一位法官更公平。
證監質疑原訟庭裁決四要點
1)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以往未試過以上市股票作下屬花紅,他指以電盈股份作花紅具難忘意義,卻不發放實物股票。
2)林孝華向獲發股份者發出投票授權表格並收回,令人懷疑其動機。
3)林孝華沒有獲得金錢利益,因他是基於與袁天凡的關係才協助對方。
4)證監搜集的證據足以指證袁天凡有份策劃分拆股份,由林孝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