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替菲籍家庭傭工,向入境處申請續期留港工作時,被揭發以副局長名片代替入息證明文件,而非像普通市民般須提供稅單、糧單或銀行存摺。最令人驚訝的是,入境處接納了蘇錦樑的申請。多名立法會議員得悉事件後感到難以置信,質疑蘇錦樑有否濫用高官特權,也批評入境處偏袒高官,不按規章辦事。記者:許偉賢莫劍弦、謝明明
本報接獲投訴稱,蘇錦樑的菲傭早前到入境處辦理續期留港手續,原本按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提交入息證明文件,例如稅單、糧單等,以證明僱主家庭收入不少於每月15,000元,足以支付外傭工資。但當時蘇錦樑的菲傭只向入境處提供他的副局長名片,證明她的僱主是任職政府高層的蘇錦樑。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入境處最後接納蘇的名片作為僱主入息證明文件,批准其外傭續期留港工作。
「我嘅薪酬係公開」
蘇錦樑接受本報查詢時承認,今年3月中,他聘用逾20年的菲傭須到入境處辦理續期手續,雖然他已提交所需個人資料,但他08年8月才加入政府擔任副局長,薪酬與過往不同,當時又未收到稅務局發出的新一年度稅單,因此着菲傭把他的名片帶到入境處確認其身份,從以證明其經濟狀況合乎資格,「我嘅薪酬其實都係公開資料。」
據悉,入境處處理「知名人士」的外傭申請,已非首次以類似酌情通融手法批准,若當局確信僱主可支付外傭薪金,例如知名富豪、公務員、高官等,就算對方未有提交入息證明,大多會「開綠燈」,不想拖延申請。
入境處回應本報查詢時稱,不評論個別申請,但強調署方會按既定政策、規定程序審批申請。入境處稱,僱主提供的入息證明文件,包括稅單、銀行存摺、薪金證明外,還包括「其他可以證明申請人符合有關規定的資料」。但該處沒有明確表示申請人的名片是否列入入息證明文件範圍。
曾任入境處處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昨稱,有關入境處人員處理時或許有疏忽之處,相信入境處處理個案時,高官不會享有特權。她憶述時任處長時,就算申請外傭或為外傭續期,她會提供一切所需證明文件,她任內未聞有人以名片作為經濟證明文件。
議員:係咪有特權
同樣聘有外傭的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蘇錦樑的做法「大支嘢」,「係咪以為做副局長就可以有特權」,他又指摘入境處把申請人名片也當作入息證明文件,令人質疑是偏袒高官,「一係寫明人人張卡片都得,你又冇寫明,為乜蘇錦樑得?」公民黨議員湯家驊也對入境處做法表示難以接受,「將市民分成兩類,有權有錢畀張卡片就可以,一般小市民就要跟足規矩,根本係歧視一般市民。」
話你知:凸字名片非蘇首創
今次事件的「主角」––蘇錦樑的副局長名片,與其他政府高官名片的最大分別,是上面印上失明人士使用的凸字,相信也是令人印象較深刻的原因。不過,官員名片印上凸字非蘇錦樑首創,早在他加入政府之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不少高級官員曾與一些失明人士組織作公事上接觸,遂應對方要求在名片上加上凸字,方便失明人士,蘇錦樑只是跟從其他官員做法。
入境處有其他途徑查核收入
【本報訊】根據入境處現行規定,僱主申請外傭來港工作時,需證明有足夠經濟能力聘用外傭,例如稅單、糧單等。入境處消息稱,若有關僱主有合理理由解釋未能提供有關證明,入境處又能循其他途徑查核其經濟能力,會因應情況審批。
處方:對名人一視同仁
入境處最關注僱主有否足夠經濟能力聘請外傭,所以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供經濟證明,但消息人士稱:「如果佢有合理理由唔能夠拎稅單、糧單呢類證明,而入境處又可以循其他途徑查核到佢嘅經濟收入,例如申請人係家庭主婦,但原來有大筆資產,達到(經濟)規定就冇問題。」
消息人士強調,就算申請外傭的僱主是社會知名人士,該處都會一視同仁,要求對方提交經濟證明文件,不會有任何優待。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入境處的規定最重要目的是確保僱主有能力支付外傭薪金,「但未試過有客人交個人名片就得。」但她認為,蘇錦樑以名片作為經濟證明,談不上對其他僱主不公平:「拎張身份證副本,大家都知佢係邊個,唔通(香港首富)李嘉誠申請,都仲質疑佢冇錢請工人咩?」
蘋果資訊:蘇輿論壓力下棄加國籍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上任後不斷爆出醜聞,先被揭發有加拿大國籍,引發外界質疑副局長、政治助理沒有國籍限制,或出現雙重效忠的政治風波,他加入政府後,又爆出他指示公務員為他撰寫演詞,被指摘「請槍」寫稿。
蘇錦樑獲任命出任副局長,即被揭發他同時有加拿大國籍,之後蘇解釋政府未有要求副局長、政助不可以有外籍,結果事件越鬧越大,外界質疑可以署任局長的副局長能擁有外籍,或構成雙重效忠問題,最終所有副局長、政助在輿論壓力下,被迫公開有否外籍,蘇錦樑及部份副局長最終更宣佈放棄外籍或居英權,特首曾蔭權及政府民望受事件拖累大跌。
被疑「請槍」寫稿
蘇錦樑上任後,曾指令政策局的公務員替他撰寫演詞,違反副局長不應指示公務員工作,也有「請槍」寫稿之嫌,事後他解釋只是與同事合作完成演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