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及咬長糧有保障

強積金及咬長糧有保障

公積金擁有人即使破產令屆滿,也有機會被破產受託人凍結公積金。至於強積金又如何?積金局發言人表示,強積金計劃成員申請破產,毋須向該局報告,而強積金條例規定,即使涉及破產案,強積金受託人也不得向任何人支付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故此,僱員強積金計劃內的累算權益不會因破產條例的規定而歸屬破產案的受託人。

條例保障破產公務員

截至08年年底,本港約217萬人供款強積金,約有41萬名僱員供款公積金。強積金持有人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要到65歲退休年齡屆滿才可提取供款。於2000年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不少僱主已為僱員提供自願營辦退休計劃(俗稱公積金),當年供款公積金的員工,均獲一次機會選擇留在原有退休計劃或參加強積金計劃。由於供款公積金的員工離職後,可選擇即時領取供款,故有不少僱員選擇保留原有公積金計劃。
至於「咬長糧」的公務員申請破產,也受條例保障。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公務員因經濟嚴重拮据而令工作表現未如理想,可能受到行政處分。公務員如無力償債或宣告破產,若破產令在退休前解除,其退休金將不會受影響,若退休時破產令仍然有效,或退休後遭法庭判定破產,其應得的退休金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為止。當破產令解除,會恢復支付退休金,而破產期間遭扣起的退休金會獲發還。去年有82名公務員遭人循破產程序起訴或宣佈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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