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藉口驅鬼非禮少女的街頭相士,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自辯。對於少女聲稱相士要她剝光豬畫符,並兩度以手指插其下體,相士解釋剝衫畫符是少女同意的,指插下體則並無其事。但他承認在少女腹部蘸硃砂寫「神」字「收筆」時,不慎碰到她的恥毛。
否認指插下體
否認一項非禮罪的51歲被告姜志偉,自辯時三度表示沒有觸摸事主的下體。控方隨即出示被告在警署內親自撰寫的供詞,供詞寫着:「我寫到『神』字時,不小心觸到佢下體。」
暫委裁判官溫紹明聽罷覺得奇,向被告質詢,被告指出,原想寫「恥毛」兩字,但不會寫,且當時母親中風入院,他心亂如麻,一時又想不到用「陰毛」、「此毛」等字代替,才寫上「下體」。
被告表示,他從事睇相近20年,在旺角擺檔,曾四度替顧客開運及驅鬼,其中三次是女顧客。去年12月6日事發當日,24歲事主走近檔攤,指自己感情事業皆不如意,更「感覺到俾鬼責」。他指可為事主睇相、改名,做開運及驅鬼等儀式,費用5,180元。
被告強調已向事主解釋開運及驅鬼儀式的詳情。事主必須先洗澡淨身,開運時他會用手指蘸硃砂在她的背上作法,並一邊念經。驅鬼時她需脫去上衣,他同樣會用硃砂在她上半身畫符,乳房、腹部直至腳底都會畫。事主考慮片刻後答允,提款後再跟隨他返住所。
被告續稱,舉行儀式期間,事主脫光衣服,仰卧床上,他盤腿坐在身旁作法念經。他從沒有說「孽畜快快現身」,亦沒有用手指插事主下體。他承認在事主腹部蘸硃砂寫「天羅神」及「地羅神」等字,寫至「神」字「收筆」時碰到事主恥毛。他立即道歉,但事主卻不知發生何事:「做乜唔好意思,我乜都感覺唔到。」
案件明天裁決
被告續指,驅鬼時事主冷得身體發顫,但他見開壇的香仍未燒完,遂問事主是否需要取暖。事主說無問題,他遂打橫伏在事主腹部。現在回想,他亦覺不妥。事主在一分鐘後起身穿衣離開,給他5,300元,並指多付的錢是貼士。案件明天裁決。
案件編號:KTCC84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