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淫照案昨日續審。自稱曾與被告史可雋一起看淫照的兩名家品店女設計師,昨日出庭指證被告當日主動爆料,揚言同事曾替陳冠希修理電腦,發現內藏上鎖檔案,竟是陳冠希與鍾欣桐的淫照。兩女好奇,其中一人向被告索閱觀賞,看後卻又覺尷尬惡心,此時被告體貼地主動燒碟,供她們回家細看。至於陳冠希的司機亦有作供,指陳非常着緊自己的手提電腦。
記者:楊家樂
案中兩名關鍵女證人,分別是蔡玉芬與梁婷欣,均未足30歲。兩人任職設計師,辯方昨日無意間披露她們案發時隸屬日本城集團。庭上所見,剛為人母的蔡束長髮,貌似息影女藝人吳美珩,作供時陰聲細氣;至於梁看來比較年輕,架上膠框眼鏡,外表一般,但感覺爽朗。兩女作供後,近乎全身密封,由警方護送離庭。
好奇索閱:畀我哋睇吓
兩女先後作供稱,不知某年某月(控方指是06年6月),24歲被告史可雋曾前往她們的黃竹坑辦公室,維修購自eLiTeMultimedia的蘋果PowerMacG5Dual桌上電腦。由於該電腦主要由蔡使用,於是她在旁觀看,梁則坐在蔡的後方與他們閒聊。
被告工作期間悶極無聊,突然向兩女爆料,指陳冠希與eLiTe的同事熟稔,會將手提電腦交給他們維修,但同事無意間發現陳的電腦內藏有上鎖檔案,打開一看竟是陳與鍾欣桐的淫照。
兩女聽後好奇心大作,蔡遂向被告說:「畀我哋睇吓啦。」於是被告利用維修中的電腦上網,輸入密碼後,百多張陳冠希、陳文媛、鍾欣桐及張栢芝的裸照呈現電腦屏幕,被告更利用預覽功能,替她們快速捲動照片,逐張放大。
蔡自稱當時有點尷尬,「睇咗大概十幾張相後,我覺得惡心,於是行開食飯」,又向被告說「唔好響公司睇」。此時被告自告奮勇,即時燒錄一隻淫照光碟送給她們。梁聲稱對涉案照片無甚感覺,但承認親自把光碟放入手袋帶回家,看過數張鍾欣桐穿着衣服的照片後,便再沒瀏覽。
事後警方曾邀請她們協助調查,蔡玉芬說:「估唔到件事咁大。」辯方質疑兩女指控,認為她們根據被告提供的網址,下載涉案淫照,然後自行燒碟留念,惟她們均予以否認。
司機知電腦藏少主資料
此外,自陳冠希10歲時已服務陳家的司機黃慶祥,昨日出庭憶述少主鍾情電腦產品,經常光顧eLiTe,又多次要求他親拿手提電腦到該店維修。黃指自己深知電腦內載有少主的個人資料,因此除修理時均機不離身,不會亂放,等到修理完後立即取回電腦。黃證實有次把陳的手提電腦遺留在該公司,陳冠希知悉後大為緊張,要求他即時取回。黃在散庭後指,現時仍替陳冠希父親陳澤民打工,亦有跟陳冠希聯絡,但案發後工作量已大減。
被告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控方今日將傳召與陳冠希熟稔的eLiTe東主葉肇山,及負責維修陳冠希電腦的職員謝立翹,到九龍城裁判法院作供。
案件編號:KCCC40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