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冠希淫照案吸引大批傳媒雲集九龍城裁判法院聽審。或許因陳冠希以至涉案的多位女星均不會出席今次聆訊,除被告史可雋的母親外,未見有市民到庭旁聽,庭上只得20多個記者就坐。
史可雋和母親昨在兩名代表大狀黎建華和鄧子楷陪同下抵達法庭。由於他們使用律師專用通道,令一早守候的大批攝影記者撲個空。不過,戴上口罩和墨鏡的史可雋經過首天聆訊後,散庭時走到法院正門,讓記者拍照。
庭上所見,史可雋精神尚算不錯,不時玩手指,當控方謝家樹大狀朗讀陳冠希英文供詞時則閉目養神。至於每次聆訊均會陪同愛兒出庭的史媽媽,昨日也全程旁聽。
家品店女職員未能作供
主審本案的總裁判官唐文,昨日表明聆訊雖已預留十天審期,惟他希望能於七天內完成,以免最後三天因法庭未能提供地方,而要中途移師觀塘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大狀也作出配合,連續個半小時朗讀供詞,沒有要求休息。當他讀到陳冠希於作供時要求喝水時,唐文乘機問他是否需要同等待遇,他卻說:「唔使休息,公義先行!」
此外,唐文認為控方可以於昨午完成宣讀供詞程序,要求控方提早傳召首名證人出庭,控方大狀即時讚賞他:「樂觀係好嘅品格。」唐文立時回敬道:「勤力都係美德。」不過,法庭最終未能及時處理,令首名證人、家品店女職員蔡玉芬白走一趟,唐文遂向她致歉。她其後在警方的安排下,秘密離開法庭。
話你知:不誠實用電腦可囚五年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控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1)(c)控告史可雋,如罪成最高可判入獄五年;但由於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最高只可判入獄兩年。上訴庭暫時沒有此法例的判刑指引,視乎案情嚴重性的不同,可判緩刑、感化及社會服務令,也可判即時監禁。陸續稱,條例沒有時限性,控方只要令法庭相信史可雋不誠實地從陳冠希的電腦內取得藝人淫照,無論是他本人或其他人獲益,均可將史可雋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