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案開審 控方指控電腦技術員偷千三淫照製光碟贈佳人

陳冠希案開審 控方指控電腦技術員
偷千三淫照製光碟贈佳人

【本報訊】轟動全球的藝人淫照案,事件擾攘超過一年,當年被警方指為發放源頭的電腦技術員史可雋,昨日正式受審。控方指稱,史的同事替陳冠希修理電腦,發現涉案淫照,與史一同欣賞。後來史私自將淫照複製,並在替家品店修理電腦時,向兩名女店員自吹自擂,展示淫照之餘,更燒錄包含千三張名人裸照的光碟贈予佳人。一年半後淫照在網上流傳,事件曝光。記者:楊家樂

電腦公司東主與陳熟稔

聆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24歲被告史可雋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綜合控方在庭上披露的各項證供,涉案電腦公司eLiTeMultimediaLimited,其中一名東主葉肇山與陳冠希熟稔,因此陳經常前往光顧及維修電腦。而被告於案發期間,是該公司電腦技術員,負責維修電腦,任職約四年。
陳冠希曾於eLiTe購買一部15吋MacBookPro手提電腦,他也曾要求司機兼助手黃慶祥將有關電腦送交該電腦店維修。陳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均儲存在該手提電腦內,他為謹慎起見,維修過程必會親自或委派助手監察。陳憶述某次黃曾把電腦遺留在電腦店,自己返回公司,他得悉後大為緊張,並命令黃立即折返取回電腦。

欣賞淫照存檔種下禍根

可惜百密一疏,05年12月31日至06年6月9日間某天,黃照樣將涉案電腦交給店員謝立翹維修,謝將電腦內資料複製到外置硬碟作備份,卻留意到一些涉案影像檔案儲存在「lifestyle」及「gill」等資料夾內,於是與被告一同欣賞。
完成維修後,隔了數天,謝刪除了外置硬碟內的檔案。雖然公司已口頭告誡員工切勿偷窺或分享客人電腦內的資料,更不得向外洩露,惟被告卻悄悄將陳冠希的女性朋友私人影像檔案儲存起來,繼而上載至公司連接到互聯網的伺服器,種下惹上官非的禍根。

電腦技術員史可雋否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他昨由母親(右)陪同到庭。法新社

淫照事件曝光佳人指證

到06年6月8日,被告前往一間家居用品店,負責維修購自eLiTe的蘋果ApplePowerMacG5Dual桌上電腦。基於控方認為無關案情,家品店的名字獲准不予披露,只知當時店內有兩名女職員,分別是洋名Fanny及Janet的蔡玉芬與梁婷欣,她們自05年10月已使用該電腦。
由於是該電腦的用家,兩女遂在旁觀察被告維修。自稱Dicky的被告突然興起,利用該電腦連接到公司伺服器,然後向兩女展示涉案影像檔案。被告至此仍意猶未盡,竟自告奮勇將大量有關檔案即席製成光碟,送給梁小姐留念。後來被告又向兩名女子大談獲取淫照的經過,毫無顧忌。
一心以「淫碟」贈佳人的被告,始料不及這兩名女子於去年淫照事件曝光後,向警方指證他的所作所為,同時協助警方認出被告,更爆出「佢送咗隻光碟畀我,當中藏有大約1,300張知名人士嘅裸照影像」。
事後警方發現,被告送出的光碟上,劃有一個「X」符號;此外,兩名女子的同事麥敏琪,竟也手持一隻寫有「星photo」的光碟,內容應涉及有關照片,但控方暫時未有透露誰人及何時製作該隻光碟。

警搜店舖被告否認發相

自從那天被告親自製作淫照光碟後,各人一直相安無事。事隔一年半,直至08年1月27日,正在海外公幹的陳冠希大清早不斷接到朋友電話,獲悉他與女性友人的親密照片在網絡世界廣泛流傳。陳大驚下上網瀏覽,並下載經壓縮的電腦檔案,開啟後赫然發現自己與女星的親密照片活現眼前。陳記起早年搬家時,曾發現遺失一部手提電腦,未知是否與此事有關,因此與經理人商量後,決定於同月29日報警求助,報失有關電腦。
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但調查後並未即時找上被告,反而先於08年2月1日晚上前往麥敏琪寓所搜查,麥立即交出涉案光碟。警方又於翌日清晨,前往梁婷欣寓所,搜獲被告所製的光碟。
同日傍晚7時,警方始到eLiTe位於中環士丹利街的店舖調查。警員在店內找出被告,以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罪名拘捕他,並說:「我有理由相信你,男子史可雋,喺2008年1月29日期間,喺香港嘅網上討論區發佈咗4張鍾欣桐嘅裸照。」被告於警誡後回應稱:「我冇發放呢啲明星裸照,但我知道大約喺2006年10月,係由之前同事謝立翹幫陳冠希維修佢部電腦。」
警方在eLiTe內的伺服器,找到涉案影像檔案;其後又於被告家中撿取他的電腦,發現有人曾利用電腦於搜尋網站鍵入「secureddelete」字眼,並試圖以軟件永久刪除電腦硬碟內的資料。警方最終以電腦法證方式,在被告電腦內找到11個涉案影像檔案複製品。至於電腦公司及家品店職員,控方或指他們的電腦未藏有涉案淫照,或未有透露詳情。

電腦公司硬碟曾交代理

此外,根據eLiTe的其中一名東主楊偉成向警方透露,他事前從未聽過同事提及淫照一事,公司伺服器也沒有登入紀錄。不過他承認公司曾於07年2月中,發現兩部用作備份的外置硬碟操作不穩定,曾交給代理商跟進,但因沒有保留單據,不知道由甚麼公司負責。
控方昨日只是宣讀陳冠希於加拿大提供的供詞、法證科警員及部份證人的供詞,未有傳召任何證人,但表明將會有16名控方證人出庭頂證被告。聆訊今天繼續。
案件編號:KCCC4003/08

淫照案發展示意圖

1〉陳冠希曾委託司機將手提電腦送交涉案電腦公司維修

2〉被告史可雋的同事發現電腦內有藝人淫照,與史一同欣賞

3〉被告把私藏的藝人淫照燒成光碟,送給家品店女職員

4〉陳冠希接獲友人報料,驚覺自己的親密照被放上網,報警求助;警方前往電腦公司拘捕被告
資料來源:庭上證供

藝人淫照案事件簿

12/05-06/06:陳冠希將載有淫照的手提電腦送往電腦店維修,店員史可雋涉暗中將淫照上載公司伺服器

08/06/06:史可雋涉將伺服器上的淫照錄製成光碟,送贈家品店女店員

27/01/08:網上首次出現陳及鍾欣桐淫照

29/01/08:陳冠希就淫照在網上流傳報警

02/02/08:警方拘捕多名涉嫌發放淫照人士,包括史可雋

09/02/08:最後一批藝人淫照被上載互聯網,全部淫照共計433張

11/02/08:鍾欣桐開記者會向公眾致歉

21/02/08:陳冠希公開道歉,並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

26/11/08:陳冠希發聲明稱因人身安全受威脅,申請在加拿大作供

23/02/09:陳冠希在加作供,確認淫照女角包括張栢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穎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及控方開案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