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角袁天凡暫時甩身

主角袁天凡暫時甩身

【本報訊】電盈私有化過程被指有人種票,但高院法官關淑馨在裁決時提出三個重點,解釋為何她認為種票指控理據不足。對於事件主角、電盈大股東盈科拓展副主席袁天凡,法官信納其證詞,認為有關袁氏操控投票程序的指控不成立。袁天凡可謂暫時甩身。
判詞指出,事件另一主角、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雖然被證監指他將50萬股電盈股份分拆轉送予下屬,並與袁天凡商討私有化計劃,是企圖操控投票結果;法官表示,林孝華根本沒有在私有化投票,難以指控他以種票去協助促成私有化。判詞又質疑,若林氏要種票,理應秘密進行,沒有理由在傳媒高度關注下,如此公開地將股份分發予約500名經紀。

無證據「串通」林孝華

雖然證監指林氏與袁氏兩人曾於數個關鍵日子有電話接觸,包括去年12月30日及今年2月4日電盈私有化兩次股東會舉行當日,但袁氏已解釋,只是與林氏討論富通亞洲管理層向公司提出收購事宜,並無證據顯示兩人有串通;證監指,兩人的電話及手機短訊聯絡是關乎私有化事宜,只屬懷疑性質,並無實質證據。
判詞又指出,證監曾引述證人A供詞,指去年底袁天凡曾向A預先洩露私有化將加價的訊息,及後A等不及加價公佈便售出大部份股份;今年1月袁氏再聯絡A,A表示不高興,指就算加價亦投反對票。袁天凡向證監反駁稱,他並無主動聯絡A及洩露將加價;他又指A的說法不合常理,因為若最初支持每股4.2元的私有化方案,無理由反對加至4.5元的方案。
法官亦質疑,A引述袁氏指私有化須獲九成股東投票贊成才可通過,但其實只須75%,法官指袁氏具有資深的投資銀行界及監管機構經驗,不會犯這種錯,因此不能接納證監指A的證供較袁氏具邏輯性的說法。法官認為部份證券行包括金利豐及中南,雖然分別鼓動逾百人購入一手電盈,但只屬套戥行為,他們以較低價購入股份,只想促成私有化成功而賺取利潤,因此他們的行為只是想保護自己的投資,而且法庭並無發現他們與林孝華有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