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一個人不肯跟另一個人分手,不是因為舊情未了,只是因為不甘心。不甘心自己投入那麼多成本代價經營的感情爛尾收場,或者,不甘心對方重獲自由身之後覓到又一春。
像手中那隻股票,早已跌破了招股價,棄之可惜,持之不甘,更不甘心的,卻是怕它一旦被捨棄了,突然走出熊巿,讓下一手持有者得來全不費工夫。
所以,明明不再相愛,寧願做一對怨偶,為了阻止對方幸福,不惜賠上自己的幸福,損人不利己。
有個女人跟我說,跟前度分手後,再見仍是朋友,她從心底裏把他當作了朋友,對他的身體不再有任何渴望,他們常常通電,偶爾見面,是可以談心事的朋友。她還以為結束了一段愛情,卻多了一個朋友。直至有一天,他告訴她,他有了新女友,他很快樂,她突然發現,她是如此這般地不甘心,她不再愛他,卻無法容忍他愛上另一個女人,從別的女人那兒得到快樂。他可以不愛她,卻不能愛上別的女人。愛情的排他性一直延續到愛情結束後。
現代人越來越精於把戀愛的感覺變成炒股,大抵是情場與股場的界線越來越模糊,有人習慣了視愛人為股票,持有或者放棄全看有無獲利的可能。也有人正好相反,把股票視作愛侶,一旦持有,不甘放手,就此蹉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