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人浮於事,失業人士均心急找工。有讀者投訴,透過勞工處網站搵工,面試時竟被要求先付款做會員,質疑該慈善團體借「招聘」為名,招收會員為實。現時勞工處依靠求職者舉報有可疑的空缺,也未有對有問題僱主設立黑名單制度,勞工組織批評勞工處監管不足,也有議員要求政府檢討慈善團體註冊制度。
讀者李小姐早前在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看到一則「兼職畫畫導師」職位空缺,時薪90至120元。她按所列資料電郵應徵,不久接到一間名為「香港勞工就業協會有限公司」,約見面試。
她表示,面試安排在油麻地梁顯利社區中心進行,甫進辦公室,職員即遞上一張入會申請表格,要求她先行入會成為會員,費用20元。她拒絕,對方竟指若不入會,不會提供面試機會,「我覺得冇理由要入咗會先至有得面試,咁樣安排好有問題,勞工處究竟有冇監管僱主?」
沒設黑名單制度
勞工處回覆,根據紀錄,有關僱主為一所按《稅務條例》第88條登記的慈善機構,接獲投訴後,已聯絡該機構,該機構代表承認當日曾邀請求職者加入該協會成為會員,但入會與否不影響求職者的面試機會;不過承認登記會員可獲優先考慮,並會在機構有新空缺時獲得通知,而當日已與每一位到場求職者進行面試。
勞工處強調,招聘過程不應與招收會員活動同時進行,僱主不可以任何方式或名目向求職者收取金錢,該處已強烈勸喻該機構改善,並將該機構刊登的職位空缺全部取消。記者要求勞工處提供過去網站內有問題招聘空缺告示的數字,該處表示沒此項統計,也沒設立僱主黑名單制度,遇有可疑的職位空缺求職者可舉報。
記者向稅務局查詢「香港勞工就業協會有限公司」資料,發現該機構自2002年登記為獲豁免繳稅的慈善團體;惟稅務局與勞工處均拒絕透露這所機構聯絡資料,而互聯網也沒有此機構的網站。社會福利署表示,慈善團體毋須向該署註冊,除非舉辦籌款活動才須經該署申請辦理。本報向公司註冊處查閱該公司的資料,發現機構沒有填報辦公室地址,登記董事共有兩人,只其中一人填報了個人住址可作聯絡,記者按地址發信要求回應此投訴,惟至截稿尚未有回覆。
檔案編號:0305052
勞工組織意見:勞工處應加強監察
香港職工會聯盟組織幹事麥德正批評,目前勞工處對所介紹職位的監管不足,職位空缺刊登與轉介後欠缺跟進,以致介紹工作的質素無保證。在該會接觸的個案中,較常見的情況是,僱主在面試時「壓價」減低薪酬與待遇。他認為,勞工處有需要加強監察,可邀請求職者在面試後提交簡單報告,以了解其在求職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防止無良僱主剝削求職人士。
社工意見:審批慈善團體宜收緊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國柱指出,目前對慈善團體的監管不足,「想成為慈善機構,只要將盤數交畀稅務局,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審批,獲批後稅局只間中抽查,要求機構提交會計報告,但係對機構嘅實際推行工作就冇監察。」他認為,政府應收緊審批條件及修改法例,提高慈善機構資料的透明度,例如公開機構主要成員資料,加強社會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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