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恩客強姦妓判囚

虛報恩客強姦妓判囚

【本報訊】從深圳移居香港不久、任職妓女的女子,日前跟剛相識的港漢來港遊玩,其間與對方發生三次性行為後,索款2.2萬元,對方拒絕付款,她便報警訛稱遭強姦。
涉案女子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虛報有人犯罪,判囚三星期。

索取兩萬肉金被拒

27歲的女被告王希梅,報稱任職娼妓。案情指,於深圳的按摩中心任職的被告,今年2月移居香港,但仍在深圳工作及居住。被告在3月底認識港漢張耀明,張邀請被告來港遊玩。
4月1日,被告在香港位於旺角通菜街的家中,與張發生兩次性為,事後向張索款2,000元。翌日,二人改到張的家中發生性行為,被告今次索價2萬元,張拒絕付款。
4月3日早上,被告在香港的單位內因金錢問題與張發生爭執,之後報警聲稱遭強姦。
警員接報到場,把張拘捕。但事後被告卻向警方承認因為張拒絕付款,所以才虛報遭姓張男子強姦。辯方求情稱,被告因無知才犯案。
案件編號:STCC19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