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犬隻遭撞死 「費事嘥咗佢」藏狗屍待烹食 狗主判緩刑

見犬隻遭撞死 「費事嘥咗佢」
藏狗屍待烹食 狗主判緩刑

【本報訊】木廠看更見所養犬隻遭貨車撞斃,聲言「費事嘥咗佢(狗屍)」,於是切掉已爆裂的頭顱,去掉內臟,將狗屍儲在雪櫃,留待食用。警方收到投訴到場調查揭發。他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作食物罪名,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2,000元。 記者:陳詠詩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判刑稱:「唔明點解自己隻狗被車撞死,都可劏得落手。」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沒有刑事紀錄,年紀老邁,信納他所指,是在狗隻死去後才劏狗,否則可判3至4個月監禁。

「都唔知好唔好食」

現年66歲被告鍾暖康,昨承認09年2月6日在觀塘茶果嶺道木廠內,管有狗隻屍體作為食物。根據《貓狗條例》,有關控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被告於判刑後,多番向記者強調自己不懂劏狗或處理狗肉,警方發現狗屍時,狗毛仍在。他亦從來沒有劏過狗或在香港吃過狗肉。他當時見到涉案狗隻被撞死後,才將狗屍移到木廠處理,他聲言:「我都唔知佢好唔好食。」
被告又指,涉案狗隻是毛色「黃黃哋」的唐狗,死時約12至13斤重,是他去年9月從車房領過來飼養的,他還一併領了另一隻黑色唐狗。
他強調自己真的有買飼料餵養兩犬,現時黑色唐狗仍在木廠內。
控方昨於庭上讀出被告的口供指,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今年2月4日,他打麻雀後返到茶果嶺道的木廠時,親眼看見涉案的狗隻遭一輛灰色輕型貨車撞倒,頭部被撞爆,於是立即切掉頭顱,然後掉進垃圾桶,將餘下的狗屍搬返木廠儲在雪櫃內,留待日後食用。

警接投訴調查揭發

警方於同月6日接到投訴,懷疑有人於涉案木廠內屠狗食用,於是前往調查,發現木廠內的一個雪櫃藏有一具無頭狗屍,內臟則藏於一個袋內。被告向警員承認狗屍屬於他,結果被捕。
案件編號:KTCC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