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虛假聲明蝕錢 小股東可索償

因虛假聲明蝕錢 小股東可索償

【本報訊】中信泰富今次被指涉及虛假陳述及串謀欺詐,均屬嚴重罪行。身兼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若小股東能夠指證是因為知悉有關虛假聲明,其後作出買賣而蒙受損失,已有力入稟要求索償。
《證券及期貨條例》列明,若任何人知道或罔顧該等資料屬虛假或誤導性而作出陳述,即屬犯罪,最高判監兩年和罰款100萬元。代表中信泰富小股東權益關注組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律師表示,若觸犯普通法的串謀欺詐罪,最多可判監禁14年,罰款則無上限。
中信泰富小股東權益關注組成員蘇先生接受查詢時說,去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公佈炒燶外滙合約前兩個交易日,他以每股16元買入10,000股,「見到公告,覺得公司完全冇誠信,我在復牌後,即以8元止蝕,如果管理層9月初中期報告已披露,我根本唔使蝕8萬元。」他希望警方能夠還小股東一個公道,他或考慮控告中信泰富。
事實上,因造假聲明和詐騙動機而遭判罪已有先例。七名曾協助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收購建聯通的律師和財務顧問,去年9月初因有關罪名被判入獄12至33個月不等,包括被稱為中銀香港「御用大狀」的顧愷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