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主任超市偷紅酒

廉署調查主任超市偷紅酒

【本報訊】標榜廉潔的廉政公署,竟有調查員因「貪便宜」而知法犯法,在太古城一超市購買紅酒時,將價格條碼「偷龍轉鳳」,涉干犯盜竊罪被警方拘捕。一名35歲的廉署調查主任,上月底在超市購買一支約1,000元的紅酒時,涉擅自撕去價格條碼,再換上另一支平價酒的條碼,付款前被職員揭發報警拘捕。

更換平價酒條碼被識破

本報昨接獲投訴指,該名廉署調查員被警方拘捕後,並不願作供。本月1日警方曾到其家搜查,發現大批紅酒。投訴人並指稱廉署涉向負責調查案件的東區警署施壓,要求封鎖消息。不過,警方及廉署發言人都強烈否認。
警察公共關係科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警方在上月30日,在太古城一間超級市場,拘捕一名35歲鄭姓男子。他涉嫌擅自轉換兩件貨品的價格條碼(即Barcode),再前往收銀處付款。不過東窗事發,在付款前一刻被超市職員識破,並報警處理。據了解,該支被「偷龍轉鳳」的紅酒,價值約1,000元,懷疑付款前被人更換價格較低的價格條碼。
警方表示,該男子涉嫌盜竊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件現正由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對於有指事發後警方受壓於廉署,下令封鎖消息,警方發言人表示,有關指控並無事實根據,警方一直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的態度,徹底調查案件,維護社會法紀。
據悉,被捕人士是廉署一名調查主任,事發後,已被廉署暫時調往支援組。廉署發言人昨證實,該署一名職員正接受警方調查,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否認要求警方封鎖消息

廉署表示,該名職員被捕後,曾有一名廉署內部調查組同事到警署陪同,但這只是按警廉雙方既定且行之有效的機制行事,強調從沒要求警方封鎖消息或不提起訴。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廉政公署過往在招聘及訓練時,都極為重視個人操守,「受過部門訓練後,個個都好似同貪污有仇」,因此若案情屬實,他會感到「非常失望」。

廉署人員過往捲入刑事案件

09年3月
案情:鄭姓調查主任涉在超市擅自轉換兩支紅酒的價格條碼,觸犯盜竊罪被捕

06年8月
案情:保護證人組前助理調查員陳正曉,涉替「安全屋」買家具時偽造收據,被控偷竊及使用虛假文書

04年2月
案情:前高級調查主任陳素霞,02至03年使用20張病假紙,訛稱患病放了402天病假,被揭發後潛逃,最後被捕入獄15個月

01年8月
案情:總調查主任楊恩德醉駕被捕,裁定醉駕及不小心駕駛罪成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蘋果資訊
警廉有監察機制防逼供

廉政公署和警務處都是執法部門,雙方都有機會拘捕對方的執法人員,為免釀成「警廉衝突」,一旦有廉署調查員或警務人員涉嫌犯法被對方拘捕,疑人除了可聘請律師外,還有權邀請自己所屬部門的職員到場「監察」。廉政公署發言人昨解釋,這是廉署跟警隊行之有效的既定安排,目的是要確保被捕的執法人員,能受到對方的公平對待。
根據現行的機制,假若廉署調查員被警察拘捕,他可以要求警方通知廉署,再由廉署派一名內部調查科職員來到警署,陪同他接受盤問。一旦有警員涉案遭廉署調查員拘捕,警隊同樣可派出一名隸屬警務處的福利官,到廉署執行處作觀察。監察人員在場的作用,包括可留意被捕的執法人員,有沒有獲得聘請律師的權利;有沒有足夠的食物;有否被逼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