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雷曼迷債回購方案因美國提出法律挑戰而無法推進,消息指出,鑑於採取訴訟行動耗時不菲,及承擔頗大法律風險,本港迷債託管人滙豐信託服務(美國)正嘗試另闢途徑,尋求其他緩解渠道。
滙豐託管計劃短期內,委任破產管理人(receiver)與雷曼清盤人接觸,冀將迷債持有人列入與債權人(creditor)同等行列,成為雷曼相關剩餘資產處理過程中的受益方之一。
訴訟基金仍未運作
至於去年底分銷銀行決定墊支1億元成立基金,作為支持法律訴訟開支,據悉,原來基金迄今尚未正式成立,仍停留在擬定使用條款及細則的草擬工作上。
在新加坡金管局推動下,擔任當地迷債託管人的滙豐信託(新加坡),早於去年底已委任德勤會計師行為破產管理人,其角色是以獨立第三者身份代表信託人,與清盤人接觸,以確保在雷曼剩餘資產價值核算及變賣清理等過程中,託管人滙豐可充份保障受託人的利益。
委管理人與雷曼洽商
消息說,託管人經分析3個方案後,認為(1)透過雷曼資產實質託管方(custodian)──紐約梅隆銀行英國分行,尋求免責(indemnity)方式處理資產,或(3)經法庭興訴方式,以英國法例挑戰美國法例,可行性均很低,委任管理人與雷曼洽商是目前唯一可行辦法。
去年底,港星兩地迷債託管人滙豐,收到雷曼清盤人代表律師發出函件,對託管人終止迷債抵押品相關掉期協議行動,提出法律挑戰,指根據美國破產法例,雷曼相關資產,受益方優先歸債權人而非債券持有人,令政府倡議的回購方案陷入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