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再有市民在市面購得過期藥。陳小姐到屈臣氏購買阿司匹靈,服食兩粒後,才驚覺藥物已過期半年。藥劑師建議屈臣氏加強員工培訓,為顧客取貨前須先查看日期。
陳小姐上月6日因感到頭痛及頭暈,在長沙灣廣場的屈臣氏買藥。屈臣氏職員介紹她購買由拜耳藥廠生產的阿司匹靈,並替她從貨架上取藥。她付款後即時服了兩粒藥丸,其後赫然發現藥盒上的有效期是2008年8月,即已過期近半年。
過期半年藥效減弱
陳小姐遂立即折返屈臣氏投訴,但她認為當時職員只想息事寧人,收回她的藥物及單據,退款了事。雖然她服藥後沒有不良反應,但批評屈臣氏作為大型連鎖藥房,售賣過期藥「非常可恥」。
屈臣氏發言人表示,除了陳小姐的個案外,該公司未有接獲其他個案;當日有關分店安排退款,但陳小姐不接受並即時離去。該店即時檢查貨架,確定其他藥品均沒有過期。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教育總監崔俊明說,若果阿司匹靈過期半年,藥效必然減弱,但不會產生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