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明人士John是獨居人士,上月到3香港申請自動轉賬服務,職員要求有見證人陪同方能辦理,惟他未能即時安排見證人,感到被留難。他表示,他曾使用多間網絡商,均無此要求,故質疑3香港的要求,最終因手續繁複而放棄申請。另一名失明人士Ken則於年半前在家人陪同下,在3香港登記了兩個流動電話。早前他攜其中一個號碼轉台,3香港指他提早轉台,向他收取毀約費,令他甚困擾。
3香港回覆,為保障客戶的權益,失明客戶簽約時必須有見證人陪同,此措施並非留難失明人士。至於Ken的投訴,3香港回覆,職員於簽約時已說明合約內容,相信客戶只是一時忘記合約條款,也明白他無法翻看合約,故會取消向他徵收毀約費。本報再聯絡Ken,他表示已按3香港要求履行餘下合約。
並非必須有見證人
電訊管理局表示,並沒有硬性規定網絡商與失明人士簽約時,必須安排見證人陪同,如雙方在公平的情況下,網絡商可自行安排與客戶簽約的形式。
檔案編號︰0206045、0211034
團體意見:應關注傷殘人士需要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總幹事鄭德華認為,失明人士可找見證人保障自身權益,但網絡商也有責任向失明人士清楚解釋合約條款,如提供點字或發聲合約供失明人士使用,此方為公平的做法,他盼商業機構多關注傷殘人士的需要。該會網頁: http://www.hkbu.org.hk/
社署義務工作統籌課表示,失明人如遇上述困難,可向香港失明人協進會或提供義工服務的愛德循環運動尋求助。愛德循環運動網頁︰ http://www.volunteer-cc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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