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動用《詩經》《楚辭》來為「仆街」「臭四」平反,意謂前兩部已位居文學殿堂的殿堂典籍,都用了大量當時的猥詞土語,所以即使用上「仆街」與「臭四」這些民間俚語,也只是把猥詞土語的道地文化帶入議事堂,希望議會擺脫迂腐的心態,面對群眾,面對俚語文化。
其實何必作這一番考據,讓坊間粗俗俚語殿堂化?社民連一向的策略就是要顛覆立會的規範,如果「仆街」與「臭四」經時代洗禮後有《楚辭》「兮」來「兮」去的文學感,毓民也不會選用這鏗鏘有力的俚語來招呼林「公公」了。毓民與國雄滿腹經綸,本可以痛罵官員不理在內地出事的港人死活,簡直萬死莫贖,非千刀萬剮難消天下百姓之氣。粗就粗,俗就俗,這才有雷霆之效,這才叫顛覆。
只是民間俚俗方言,也不盡是罵人的惡言,議事時不希望有侮辱性的語句,也不一定就是迂腐。「仆街」「臭四」粗鄙而俚俗,「妖孽」與「閹人」暴烈而文雅,無論雅俗,都是在暴烈地侮辱對方,這不是俚語文化,而是罵人的文化,動不動就稱人「奴才」,這是把人身攻擊的文化帶到議會裏。甚麼叫粗口?民間各有定義,我母親一聽我自己咒自己仆街,儘管不是用這兩個字罵人,即一臉不悅,是粗口還是俗語,不用從典籍中查找,立法會也不應花時間在這方面空轉。如果議員一言一行果真在民間有影響力,我也不關心在立會發言,用語該雅還是俗的問題,粗言穢語本來自廣廈千萬間,只擔心在議會議事,也要靠人身攻擊來達到語不驚死不休的效果,坊間論事便更輕易地對人不對事;去年莎朗史東事件,許多網上討論區的留言何來深入討論莎朗說話的內容?都是婊子前裸星後,這種民間議事方式,古已有之於今尤烈,着實不願看見到由社民連扛下發揚光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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