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嬰屍案被告否認誤導警員見記者群集法院外 拍心口大叫:我好驚呀

失嬰屍案被告否認誤導警員
見記者群集法院外 拍心口大叫:我好驚呀

【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男嬰屍體事件,殮房技術員周國華涉嫌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隱瞞遺失嬰屍的日期,以及聲稱已將身份名牌扣在屍袋上,被控一項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保釋外出,至本月16日進行預審。控方表示將傳召10名證人。
現年46歲被告周國華,已被解僱,昨日出庭應訊後,為免遭記者拍下其廬山真面目,竟在法院大樓內的不同層數玩「搭」及行樓梯,記者惟有亦步亦趨,被告見狀大表無奈:「我家都好慘㗎,不如你哋畀我冷靜吓,等我有心理準備先出嚟影相」。他最後戴上口罩及鴨嘴帽,走到法院大堂,但見到電視台多部攝影機準備就緒,他拍拍心口大叫「哎呀!我好驚呀!」要靜待一會才肯步出大門。

控方將傳召10證人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9日,在香港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員,指於08年12月19日約下午2時半,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殮房,把死者高惟恩的身份證明手鐲繫在其屍袋上,以及被告最初知道遺失死者遺體的日期是今年1月2日。
控方表示將傳召10名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進行預審,批准被告保釋候訊。據了解,遺失男嬰屍事件被揭發後,警方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曾於將軍澳堆填區,大規模搜尋12月20及21日棄置的醫療廢物,但嬰屍可能在19日或更早前已遺失。東區醫院早前已即時解僱周國華,而其上司行政助理經紀律聆訊,日前被建議降職為一級文員。
案件編號:ESCC16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