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財團DeMonsa大股東劉常仁透過加寶有限公司購入的薄扶林貝沙灣6期單位,再有單位因撻定未完成交易,遭賣方入稟法院追討265.8萬元差價、代理佣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據入稟狀顯示,原訴人維成有限公司(VisenLimited)於07年12月將貝沙灣6期7座37樓A室,連車位以2028萬元摩售予被告加寶有限公司;被告支付304.2萬元定金,餘款須在收到發展商收樓通知書14日內支付,但去年底原訴多次去信被告要求完成交易不果,遂終止交易,並入稟法院向加寶追討物業差價、涉及代理佣金及律師費等合共約290.6423萬元,另再加利息及其他費用等。
撻定貨1458萬轉手
土地註冊處資料,維成有限公司在07年3月以1729.08萬元購入上述單立,與加寶有限公司終止交易後,於今年2月以1458萬元將單位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