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首判刑兩人入獄

內幕交易首判刑兩人入獄

【本報訊】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前副總裁及其四名親友,在聯洲珠寶(926,已除牌)公佈私有化前涉及內幕交易,成為首宗遭刑事檢控的案件。五人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前副總裁馬漢揚被判入獄2年2個月(26個月)及罰款23萬元,其女友盧鈺華被判入獄12個月及罰款21萬元。

法巴前副總裁囚26個月

至於馬氏三名親屬,包括兄長馬漢傑、嫂子曹建華及姪兒馬俊濠,各獲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分別罰款1.7萬、11萬及33萬元。五人並須合共繳付證監調查費共32.27萬元。罰款總額相等於五人在私有化公佈前,買賣聯洲股份所賺取的利潤總額。
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出,內幕交易屬嚴重的不誠實行為,影響金融市場的公信力,削弱投資者信心,為保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須增加市場透明度,並向公眾傳達訊息,法庭將嚴懲有關罪行以收阻嚇作用。法官續稱,首被告違反誠信,不但利用敏感資料獲利,更給予親友以獲取利益,而其女友協助執行計劃,須判即時入獄。
案情指出,馬漢揚任職法巴期間,參與聯洲珠寶於06年7月11日私有化建議,知道這項建議屬機密及股價敏感資料。他得悉私有化建議後數天內,着女友於06年6月20日至7月6日間買入151.2萬股聯珠,其間馬漢揚曾六次向女友轉款合共170萬元,而稍後女友的售股收益則轉入馬漢揚戶口。至於馬漢傑、曹建華及馬俊濠,直至06年7月6日才開始買入股份。

韋奕禮:初犯亦須嚴懲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今次法院以監禁作為刑罰,顯示社會對內幕交易者作出最強烈譴責,即使初犯者也須嚴加處罰。

聯洲珠寶內幕交易案事件簿

06年6月
事件:法巴前副總裁馬漢揚獲悉聯洲珠寶將會私有化,慫恿4名親友買入聯洲股份

06年7月
事件:聯洲國際公佈擬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聯洲珠寶;4人之後沽售持股獲利

07年1月
事件:馬漢揚女友盧鈺華寓所經搜查後,被發現一批聯洲珠寶私有化文件及買賣聯珠股份的資料

08年2月
事件:證監會對該案提出內幕交易刑事檢控

09年1月
事件: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09年3月
事件:5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刑及罰款